0605~0614_畢業季

殖民地的法學者:「現代」樂園的漫遊者群像(臺灣研究先行者叢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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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為統治核心的專業法律人,對殖民地台灣留下了什麼刻痕?

本書是一本正統的法思想史學術著作,運用嚴謹、專業的比較思想史的方法,加入法社會學的觀點,追溯日本在臺殖民法律人──法學者、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思想的根源、特質,歸納其類型,並且深入地評價其影響。

在〈導論〉之後,第一章分析及評價殖民統治初期,日本法學者岡松參太郎如何嘗試將台灣的慣習法體系,改造成近代德國法體系的事蹟及其法思想。第二章則以私法學的角度,檢討台灣的慣習法中與台灣人自我認同關係最深的「祭祀公業」制度的法律性質,以及祭祀公業之沒落,如何改變了台灣人民族認同的形式與内涵。

第三章以台灣進入現代法體系之後首次發生的政治裁判──治警事件的裁判過程為背景,探討當時的台灣知識分子,如何運用法庭抗爭與殖民者進行對抗的戰術及其極限。第四章則透過顯密二教兩種類型的法學家的介紹與比較,說明「凡庸之善」姉歯松平與「凡庸之惡」増田福太郎,在知識與意識形態成反比例消長的歷史情境下如何自處,從而改變了殖民地台灣對於現代法的信念。

名人推薦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吳叡人——專文導讀

王泰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大講座教授)
吳密察(國史館館長)
李茂生(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若林正丈(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
許玉秀(前大法官)
黃文雄(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
黃丞儀(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聯合推薦(依姓氏筆劃排列)

這本書告訴我:看起來掙脱於被殖民之外,卻又受困於被殖民之中;看起來致力於追求價值之中,卻同時置身於價值之外;看起來努力邁向現代化,卻更像處處背離現代化。是前進,是後退?衝突與矛盾的化解之道?一反省!——前大法官許玉秀

關心人權(human rights)的人都不能不同時關心「人枉」(human wrongs),不論後者——來自節制不足的國家權力、規約不足的市場經濟、還是帝國與殖民,法律都是一個重要的介面和機制。本書從透視現代性的視野,俯瞰日本把從德國繼受的法學和法制應用到殖民地台灣的「辯證」過程。因為所用的不是「通史」而是比較少見的多觀點、跨觀點的「問題史」取徑,讓非法律人的讀者如我,反而在增加了對法律史的瞭解之外,不但對這段台灣史的掌握在其他面相上得到不少啟發,也對作者已立下「書」狀將處理戰後時期的下一冊,充滿期待。——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 黃文雄

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至少有三個世代的日本法律人投入殖民地的經營。過去對於日治時期的法律史研究較為側重法律規範與司法裁判,偶見以台灣法律人為對象的研究。本書當屬第一本全面針對日本法學家、法曹和律師在台灣的嘗試與業績,進行長時段、跨地域的比較與批判。從初期的舊慣調查事業、中期受到大正民主影響的內地延長和政治審判,到末期極富法西斯風格的皇道法學思想,本書縱橫捭闔,汪洋閎肆,深入探究殖民者的內在理路,見人所未見。作者對於殖民地法學者的批判,不僅再次凸顯了日本近代國家的曖昧困境,也展現了殖民者與被殖民者共同經歷的探險,更反身指涉國族建構與階級宰制在當代台灣的臨水照鏡。本書不只是台灣法律史所結出的奇花異卉,更是關心台灣法律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人,不得不讀之書。——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丞儀

作者

吳豪人

1964年生於台北。日本國立京都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研究領域為基礎法學與人權思想。除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外,編有《大正十三年治安警察法違反事件豫審記錄》(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出版)。

最常說的一句話是:「我不懂實體法。」天生自由人,遭際冷硬派。非自願型人權工作者。滴酒不沾,痛恨西裝,不會打領帶,會打撐人結。不喜奔競,避官如避禍。曾口占二句以明志:「我是佛門鴦堀子,不學人間富貴禪。」

目錄

圖輯
「臺灣研究先行者」序言╱黃英哲、梅家玲
導讀:立法者之書╱吳叡人
自序
導論

第一章 岡松參太郎的法學烏托邦
第一節 德國人種法學之系譜
一、歷史法學派
二、達爾文主義
第二節 德國人種法學之理論與實踐
一、A. H.坡斯特之人種法學
二、J.柯勒之比較法學
第三節 德國人種法學對於台灣舊慣調查事業之影響
一、背景
二、岡松參太郎之台灣舊慣調查事業
三、小結
第四節 從歐陸殖民法學尋找線索
一、貌合神離:柯勒的問卷與德國殖民政策
二、岡松參太郎的對照組:C. van Vollenhoven的Adat Law研究與荷蘭殖民政策抗爭
第五節 結論

第二章 臣民與帝國之間的「絕緣體」:祭祀公業的興廢
第一節 序論
第二節 前史:1923年以前
一、日本領台前的祭祀公業
二、祭祀公業之種類及其內容
第三節 內地延長主義時期的祭祀公業
一、於台灣適用民商法的問題與祭祀公業的廢止論爭
二、祭祀公業之法律性質
三、祭祀公業大解體:日治法院檔案(台中地方法院)中的線索
四、「絕緣體」的最終抵抗:1937年之後的祭祀公業
第四節 結論

第三章 大正民主與治警事件
第一節 先行研究與本章檢證範圍的設定
一、先行研究
二、本章檢證範圍的設定
第二節 大正民主時期對日本法律人的影響
一、大正民主時期
二、大正法學與法律人
第三節 治警事件的法律爭點
一、政治裁判的定義
二、治警事件以前的台灣刑事法概要
三、治安警察法的成立與其在日本國內的爭議
第四節 治警事件中關於治警法的爭點
一、治警事件發生的過程
二、第8條第2款
第五節 日籍檢察官與辯護律師的備忘錄
一、判決
二、日籍辯護律師的備忘錄
三、日籍檢察官、法官備忘錄
四、小結
第六節 結論

第四章 敗者的精神史:「凡庸之善」姉歯松平與「凡庸之惡」増田福太郎
第一節 法學「大老」退場後的台灣殖民法學界
第二節 「法/權利的自我增殖者」姉歯松平
一、姉歯松平的出身背景與學術業績
二、姉歯松平的政治立場:長男的回憶與「朱諾號事件」
三、小結
第三節 凡庸之惡:「法」學者筧克彦與増田福太郎
一、筧克彦的「皇道神(法)學」
二、筧克彦學說對増田福太郎的影響
三、増田福太郎與「日本法理研究會」
第四節 結論

終章
註解
附錄一 研究德國殖民地所謂自然民族(Naturvölker)法律關係之問卷/柯勒(J. Kohler)
附錄二 筧克彦的日本法理圖
參考書目

序/導讀

自序

事實上,本書既是,也不是筆者的博士論文。博士論文只不過是取得文憑的終點,但卻是思想推求的起點。從2000年取得日本國立京都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至今,筆者不斷推敲自己在這篇博士論文裡所提出的問題,也不斷地修改能夠說服自己的答案,所以從不急於出版。況且回到台灣不久,就發現台灣法律史的研究領域,並非異端如筆者所能廁身其中者,因此將自己的研究範圍,轉移至廣義的人權思想與實務。從此,「出書」更是不亟之務了。儘管如此,夢倒是愈做愈大。

構想中,《殖民地的法學者》至少得寫成兩本書,第一本談日本殖民台灣時代的日本法學家,第二本談中華民國殖民台灣原住民族時代的「白浪」殖民法學家——包括筆者自己在內。這個構想的前提是:假設戰後的台灣只有原住民族仍然處於被殖民狀態(為什麼不假設「整個台灣都仍然處於被殖民狀態」呢?理由很簡單。法律上「我是不是人」並不是「我之所以為人的要件是否滿足」的問題,而是「我」要不要出於自由意志公開宣示「我是人」的問題。是否為獨立國家,或者尚在被殖民狀態的判斷亦然)。

在這個構想的前提之下,第一本書中探討他者─日本殖民(法學)者的本質,盡量不及於台灣的近代法律人。目的是要凸顯一個問題的重要性:「作為殖民者的日本人,和荷蘭人、鄭成功或大清帝國究竟什麼地方不一樣?」或者,「日本的殖民為什麼徹底改變了台灣?」當然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一定是互動、互相形塑的,不過在「知識等於規訓或權力」的現代性命題被台灣人參破之前,「形塑殖民者」的力量相較於「被殖民者型塑」的力量便顯得微弱。因此討論台灣的近代法律人,就不妨委諸於下一本專書。若就已經成書的第一本,與構想(夢想)中的第二本作對比,那麼第一本出現的「殖民地的法學者」全數都是現代性理念的傀儡,而第二本出現的,卻將是能夠自由出入、從而「超克」現代性理念的「新種」。也就是能夠充分體會日裔美籍學者Masao Miyoshi於Off Center: Power and Culture Relations between Japan and the United Statess的以下這段話的新種法律人,乃至於「新種台灣人」:

中心╱邊陲的圖式,並不在於鼓勵邊陲打敗中心而另成一個新中心,並將舊中心打入邊陲。邊陲本身並無法求得倫理的優越性。被壓迫、被欺詐、被殖民等受害者經驗與記憶本身,並無任何倫理上的價值。只有當這些特定的民族苦難記憶,轉化為強烈保護其他民族不受相同苦難欺凌的動機與實踐之際,才真正出現倫理上的價值。上述的弔詭才得以避免,中心╱邊陲的循環論證,才得以終止。

如此深刻的體認,當然不可能一步到位。第二本的出現,必須等待第一本的完成。如今,算是繳卷了。

是為序。

導讀

立法者之書
吳叡人(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Das war kein wahres Paradies—
Es gab dort verbotene Bäume.
(那不是真正的樂園―
那裡有生長著禁果之樹。)
—— Heinrich Heine, Adam der Erste

一、法思想史與後殖民批判

這是一本不易閱讀,也不易掌握作者真意的書。用作者吳豪人京都大學時代的業師河上倫逸教授慣用的調侃話語來說,這本書「對讀者不太友善」。在表層意義上,正如書名《殖民地的法學者》所示,這是一本正統的法思想史學術著作,運用嚴謹、專業的比較思想史的方法,加入法社會學的觀點,細緻(有時甚至繁瑣)地追溯日本在台殖民法律人─法學者、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思想的根源、特質,歸納其類型,並且深入地評價其影響。但是進一步細讀之後,我們又會發現書中有很多「溢出」思想史範疇的東西,如隨處可見的機鋒、反諷、自嘲,乃至當代觀點的評論,以及鮮明的政治立場等,因此似乎顯得「不夠專業」或「非歷史」。然而這些「溢出」─或者冒瀆了─傳統學術專業框架的東西正好說明了,本書不只是一本關於日治時期臺灣法思想史的專業著作,而且還是一本日治時期台灣法思想史的後殖民批判(a postcolonial critique of the history of legal thoughts of colonial Taiwan)。正如同蘇格拉底慣用的反諷一般,作者在本書中看似肆意揮灑的「機鋒、反諷與自嘲」,其實是一種表現台灣史上連續與多重殖民經驗所造成的道德複雜性(moral complexity)的方法,而那些「非歷史的」當代觀點評論與「不夠客觀的」台灣主體立場,則是進行任何有效的後殖民批判的必要尺度。

掌握了本書兼具法思想史與法思想史的後殖民批判的雙重或重層特性,我們因此可以對它進行某種雙重的,或者重層的閱讀。作為一冊法思想史著作,本書從戰前日本國家意識形態內所謂「顯」(國體論)、「密」(現代君主立憲論)兩教並存的曖昧本質此一大脈絡或前提出發,觀察作為密教現代性先鋒的殖民法律人的特質、行動,以及他們對台灣社會的影響。作者遵循法思想史的研究取徑,從這些法律人的思想內在理路中解釋他們的行動─特別是他們在前現代的顯教教義與帝國主義國策強大制約下,在殖民地台灣追求法律現代性的成就與限制。

做為一篇法思想史的後殖民批判文本,本書隱含另一個深層論證:戰前日本深深受困於西方現代性論述,它對台灣的統治,包含其成就與限制,都清楚反映了此種受困,而書中論及的這批殖民法律人則是日本受困物語的例證,他們也同樣都是西方現代性意識形態的囚徒。另一方面,作為日本殖民統治的臣民,台灣人可以說是雙重受困者。我們必須從這個認識出發,超越戰前日本所構築的知識與道德霸權之壁,對日本殖民統治及其遺產進行批判性的檢視,才能真正理解那些來統治我們的人到底是誰,他們做了甚麼事,又在我們的身體與靈魂中留下了甚麼痕跡。然後,我們才知道我們接著要往哪裡走。

第一層次的論證是實證的、歷史的,第二層次的論證則是政治的、當代的。前者為後者的分析提供經驗基礎,後者則是前者的規範性演繹,兩者相互呼應,共同構成了一次台灣思想史上少見的對日本殖民統治之法思想面向的知識/道德考掘。

在嘗試釐清作者的意圖,以及勾勒出本書兩個層次論證的輪廓之後,讓我們接著對這個論證進行比較細部、深入的討論。由於本書的論證涉及到許多法學以外的專業概念與問題,例如帝國、殖民主義與民族主義等,所以這篇導讀以下的討論,主要是為本書關於法思想史與後殖民批判的論證提供比較政治、政治史與政治思想史的補充詮釋。首先,筆者會簡單探討戰前日本帝國與殖民主義的結構特質與思想特徵。其次,筆者會在這個日本帝國整體的脈絡之中,觀察作者在本書所建構的殖民地法律人的面貌與特質。最後,筆者將重建日本殖民統治下不同位置的殖民者與被殖民者群體的結盟型態。

二、日本帝國的特異性:顯密兩教並存的結構性起源

本書論證的前提,也就是戰前日本國家意識形態中「顯密」兩教並存的說法,是日本近代思想史的著名典故。顯密兩教之說最初是哲學家久野收與鶴見俊輔在1956年的共同著作《日本の思想》所提出的。他們主張,當初伊藤博文在制定明治憲法時,刻意設計了兩套對天皇制的解釋系統:教育一般庶民大眾時使用國體論,日本被視為「神國」,天皇被視為絕對主權者,是為「顯教」,也就是天皇主權說;教育菁英層則使用現代憲法思想,日本是現代君主立憲國,天皇權力受到憲法限制,是為「密教」,也就是天皇機關說。這種二元設計,日後成為政治衝突的根源。大正、昭和前期的日本政治史的變遷,體現了這兩種國家觀的對立消長:所謂「大正民主」就是密教對顯教的「征伐」,但是昭和期法西斯主義的抬頭則代表了顯教的反擊與勝利。久野收這個說法影響深遠,幾乎與丸山真男的「無責任體系」並列,成為日本近代政治思想史研究最著名的定說之一。京大法學部出身的本書作者,顯然就是在這個日本知識脈絡中發言的。

日本戰前國家意識形態中的二元性或折衷性是一個重要的事實,然而用「顯密兩教」來解釋此種二元性,似乎誇大了明治開國者的能動性與日本的特殊性。另一種比較合理的解釋方式是,這是日本在戰前世界體系與地緣政治結構位置的思想上反映。印度後殖民理論家Partha Chatterjee指出,殖民處境中的民族主義者的思想結構經常表現出一種折衷的特質,也就是想要同時保有民族認同與追求現代性(national modernity)。中國的中體西用論,印度的「東方精神、西方科學」論,以及幕末佐久間象山的「東洋道德、西洋藝術」論均是例證。明治中期,日本依然處在西方列強殖民壓力下,受不平等條約桎梏,伊藤博文兼採顯密兩教,試圖調和本土與外來、傳統與現代,以及象徵與現實權力的明治憲法,也可以看成是這種追求「民族的現代性」的一個例證。這種折衷主義具有內在不穩定性,常常誘發內部傳統、西化兩種不同路線的爭鬥,甚至導致整個國家方向劇烈擺盪。戰前日本顯教(傳統主義)與密教(現代主義)的鬥爭,乃至整個國家由明治前期熱烈學習西化的「脫亞入歐」,一轉為昭和時期的「脫歐返亞」,就是戰前日本民族主義思想的折衷性或曖昧性的表現。處於相同結構位置的印度與中國的民族主義也具有類似思想特徵,這類意識形態具有結構性根源,不能化約成偉大開國者的政治設計。

戰前日本不同於印度與中國之處在於,它擺脫了殖民或半殖民的處境,同時還進一步發展成一個殖民帝國。不過戰前日本帝國是一種向同文同種的鄰接地域擴張的領土連續帝國(contiguous empire),與統治遠隔重洋的亞非異文化殖民地的歐洲海外帝國適成對比。從比較政治角度觀之,這是民族國家擴張與初期帝國形成相互重疊的個案,類似於英格蘭向凱爾特邊陲(Celtic fringe)的擴張模式。基於國防與地理、文化近接性的理由,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即試圖將擁有完整主權的新領土如沖繩、北海道、台灣、樺太與朝鮮,透過「差序式吸收」(differential incorporation)的模式,經由漸進的制度整合與文化同化,逐步整編、吸收到日本民族國家之內。因此,日本在這幾個地域的統治同時具有殖民統治(差別)與民族建構(同化吸收)的雙重性質,可稱之為一種「民族化的殖民主義」(nationalizing colonialism)或者「殖民的民族建構」(colonial nation-building),這也與古典的歐洲殖民主義非常不同。

在地緣政治與世界體系結構中,戰前日本帝國處於西方的邊陲,而沖繩、台灣、朝鮮等地則處於日本的邊陲。處於半邊陲位置的日本,一邊以折衷主義的反殖民民族主義論述抵抗西方中心,一方面又把這個論述轉化為支配邊陲領土的殖民意識形態。與被殖民者同文同種(特別是共享儒教與漢字文化)的事實使日本的統治具有合理性,但日本成功吸收西方現代文明的事實又使他們在當地的統治具有「文明開化」(現代性)的正當性。這種基於「同中之異」的曖昧統治與西方殖民主義純粹基於差異性的統治(rule of difference)有本質的差異,筆者將此種日本式的殖民主義稱之為「東方式殖民主義」(oriental colonialism)。在東方式殖民統治下,同文同種的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之間會出現複雜的協力與對抗的景致。

前面簡單勾勒的戰前日本帝國與殖民統治模式的圖像,目的在為理解本書所處理的殖民地法律人提供一個大的政治與意識形態脈絡,因為他們基本上都是在這個極為特殊的脈絡中活動的歷史行動者。他們並非完全沒有自主性,但他們確實深深受到這個歷史脈絡的塑造與制約。從這個脈絡中觀察,有助於我們掌握他們的思想與行動,成就與限制。

三、殖民地法學者與法曹:自由帝國主義者與平庸的辯證

本書所討論的殖民地法律人,包含法學者(岡松參太郎、増田福太郎)與實務法曹如法官(堀田真猿、姉歯松平)、檢察官(三好一八、上內恆三郎)與律師(如治警事件辯護律師群)。對於這些人物的特質,作者在書中做出了複雜、深刻而辛辣的觀察:

(一) 他們雖有自由、保守之別,但基本上都是前述母國國家體制與國策(帝國擴張、殖民統治、漸進整合與同化主義)的支持者,偶而會與殖民政府齟齬,但絕不抵抗國家,更不敢觸及天皇與國體顯教。法官與檢察官則根本屬於現地殖民官僚系統的一環,自然遵行殖民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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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3502265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68
    • 商品規格
    • 21*14.8
    • 出版地
    •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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