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濟奇蹟的奠基者 尹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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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目睹台灣戰後初期從篳路藍縷到自立自強
再到創造經濟奇蹟的全過程
完整記錄台灣近代經濟發展之父尹仲容
以「生命透支」加速台灣經濟起飛的傲人成就


被譽為「台灣工業之父」的尹仲容自一九五○年代起,十餘年間曾擔任過財經要職,主管外匯、美援、金融、貿易、經濟等領域。於一九六三年英年早逝時,獲得了各方稱讚:「台灣經濟的領航人」(李國鼎語)、「台灣工業之父」(王作榮語)、「民營工業之父」(王永慶語)、「三不怕:不怕圖利他人、不怕多做多錯、不怕丟烏紗帽」(辜振甫語)。另有專家學者歸納他的一生言行稱為「尹仲容作風」、「尹仲容精神」。

即使他去世整整六十年,仍有許多人對其「圖利他人」的膽識印象深刻。

跟隨尹先生十餘年的本書作者葉萬安,和他工作時就強烈地感染到「尹仲容文化」——他急切地修改舊政策,推動新政策,始終都在戰後台灣經濟建設的第一線,不辭辛勞、任謗任怨的投入工作。

透過本書完整還原二戰後的歷史現場,讀者將得以飽覽這位專業學識能力受人敬重的時代功臣,如何以其極不凡的行事風範與人格特質、感召同仁及部屬,進而帶動財經團隊的積極性,維持長久而不衰,為台灣帶來創造舉世稱羨的「經濟奇蹟」。

【專文推薦】

跟隨尹先生十餘年的本書作者葉萬安(大家都尊稱為「萬老」),和他工作時就強烈地感染到「尹仲容文化」,他急切地修改舊政策,推動新政策,並且提倡「多做事不怕錯」。這正就是為什麼這本新著取名為《台灣經濟奇蹟的奠基者 尹仲容》。
前台大校長孫震則形容他當年的同事「萬老」為:「台灣經濟自由化的大功臣」。自一九九○年代後,我和萬老曾一起共赴大陸西安、南京等地參加過兩岸經貿研討會。
這位近九十八歲的大功臣,以綜貫全局的架構,清晰的思維,如數家珍地記述了七十年台灣經濟發展的脈絡,一筆一字地寫成這本書,真是他一生中的另一個貢獻。
——高希均(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創辦人)

萬老的這本為尹仲容先生寫的「回憶錄」,應可為台灣戰後初期經濟發展的艱辛歷程,以及在此基礎上締造之蜚聲國際的台灣經濟奇蹟,留下一個珍貴的註記。
——石齊平(鳳凰衛視資深評論員)

作者

葉萬安

民國15年出生於南京市,祖籍浙江紹興。民國37年國立上海商學院銀行學系畢業,分別於53年及59年在國際貨幣基金(IMF)研究所及世界銀行經濟開發研究所(EDI)各研修六個月。
曾任台糖公司副組長、行政院經安會工業委員會專員、行政院美援會專門委員、經合會綜合計畫處處長、經設會經濟研究處處長、經建會副主任委員,於民國81年5月退休。
曾兼任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創始委員迄今58年、普查委員會委員41年;曾先後兼任東海大學、東吳大學、台灣大學副教授17年;曾擔任經濟日報主筆40年撰社論1,927篇,以及撰寫專論一百餘篇。
現兼任中華經濟研究院政策研究諮詢顧問,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及普查委員會委員。

目錄

出版者的話 以「生命透支」加速台灣「經濟起飛」——尹仲容的典範 高希均
推薦序 台灣經濟奇蹟中的尹仲容楷模 石齊平 
自序 中華民國發展史不能沒有尹仲容的事蹟 

第一章 驚濤駭浪中穩住陣腳 
一、二次大戰末期,台灣重要建設遭受重大破壞 
二、台灣光復初期的艱苦奮鬥 
(一)台灣光復初期經濟已面臨崩潰邊緣 
1、物價飆漲,形成惡性通貨膨脹 
2、外匯存底枯竭 
3、製造業嚴重落後 
(二)政府的因應對策 
1、積極進行復建工作 
2、一九四九年進行重大改革工作 
(1)實施農地改革 
(2)實施幣制改革 
(3)成立「台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 

第二章 尹仲容全力推動工業發展 
一、生管會4 時代 
(一)動用外部人力,擴大任務 
(二)優先發展電力、肥料及紡織工業 
1、優先發展電力 
2、優先發展肥料工業 
3、優先發展紡織工業 
(三)簽訂中日貿易協定 
(四)整頓國營事業 
(五)推動民營事業發展 
1、玻璃工業 
2、純碱工業 
二、工業委員會時代 
(一)經濟體制的討論——「計畫性自由經濟」的由來 
(二)編擬「第一期經濟建設四年計畫工業部門計畫」 
(三)發行《自由中國之工業》月刊 
(四)宣導政府經濟政策與特別重視統計 
(五)不遺餘力的推展國產品 
(六)編擬「第二期經濟建設四年計畫工業部門計畫」 
(七)策劃推動「中華開發信託公司」成立 
(八)為推動「外貿全面改革」催生 
三、接任經濟部長 
(一)提高工業水準 
(二)改善工業環境 
(三)推動現代化企業管理 
(四)推動軍民事業合作 
(五)執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落實耕者有其田政策 

第三章 尹仲容因案訴訟纏身 
一、中央信託局貸款「揚子木材公司案」尹兼該局局長而被告 
二、工業界領導人士投書為尹仲容申冤 112
三、兩審法院均判決尹先生等無罪 

第四章 尹仲容復出大力推動經濟改革 
一、推動外匯貿易的全面改革 
(一)改革的背景 
(二)改革主要內容 
二、推動經濟全面改革 
(一)美援大事變革 
(二)推動「自立自強」計畫 
1、實施「加速經發展計畫大網」 
2、實施「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方案」 
3、實施「獎勵投資條例」 
4、改善投資環境 
(1)、解決工業用地問題 
(2)、解決勞工問題 
(3)、修編財經法令 
三、積極推動八七水災復建工作 
四、繼續宣導政府經濟政策及灌輸新知識、新觀念 
1、出版《國際經濟資料月刊》 
2、美援運用之檢討 
3、兩年來的外匯貿易改革 
4、通貨不膨脹能配合加速經濟發展嗎? 
5、論經濟發展 
6、出版《經濟叢刊》 
7、與記者定期進行談話會 
五、編製「重要經濟指標週報」送行政院院會參考 
六、接任臺灣銀行董事長 
(一)召開「工商金融座談會」,討論工商界資金不足問題 
(1)台灣最近的金融情形 
(2)談臺灣銀行的責任 
(3)答覆與會各位的問題 
(二)發行「百元大鈔」引起的風波 
七、舉辦「加速經濟發展展覽會」及推動「三一儲蓄」運動 

第五章 尹仲容推動經濟改革的成果及其原因探討 
一、改革成果 
(一)新臺幣大幅貶值,並未影響物價上漲 
(二)尹先生推動一連串經濟改革後的成果 
1、國民消費占GDP比例大幅下降,儲蓄及固定投資占GDP比例大幅上升 
2、出、進口金額大幅增加,由入超轉變為出超 
3、產業結構快速調整,自落後的農業社會進步到新興工業化國家 
4、民營工業快速成長 
5、經濟快速成長,人民所得大幅提升 
6、就業大幅增加,失業率降至二%以下 
7、自所得差距懸殊,改善為所得分配最平均的國家之一 
(三)民營企業不斷茁壯擴大 2
1、跨國的大企業集團 
2、跨產業的大企業集團 
3、早期民營企業主對政府的支持輔導,多有感激之情 
4、第一代企業主中的特殊人物——對國家貢獻卓著的辜振甫 
二、成功原因的探討 
(一)獲得國家領導人及長官之信任,充分授權 
(二)同僚的充分配合與共同努力 
(三)有一組堅強的幕僚團隊,凡事都能謀定而後動 
1、李國鼎與王作榮,是其中最傑出的兩位 
2、出任部會首長的有: 
3、出任部會副首長或公營機構首長的有: 
(四)美援及其有效利用,對台灣經濟作出卓越貢獻 
(五)國際經濟情勢的轉變,掌握國際貿易自由化契機 
(六)民營中小企業奮發努力,不斷開創新事業 
(七)經濟學者的相助 
1、邢慕寰 
2、王作榮 
(1)為尹先生撰寫文章與演講稿 
(2)活用各派經濟理論,在不同階段解決不同問題 
(3)研擬「加速經濟發展計畫大綱」及「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方案」,推動經濟的全面改革。 
3、蔣碩傑 

第六章 尹仲容先生的風範與人格特質 
一、早期財經首長們的風範 
二、尹仲容先生的人格特質 
(一)他有一種特殊的「剛正之氣」 
(二)他能化繁為簡,勇於負責,有魄力、有擔當 
(三)他具有高瞻遠矚,有創見,為人所未見的能力 
(四)他的任勞任怨異於常人 
(五)積極培養人才,善待所屬 
(六)他一生都在「圖利國人」,自己卻廉潔自持 

第七章 尹仲容推動的改革與建設,並非一帆風順 
一、中日貿易談判,遭到盟軍的杯葛 
二、推動民營事業發展,遭遇到阻力 
三、抗拒強權,大力推動外貿改革 
四、「十九點財經改革措施方案」,部分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有效執行 
五、尹先生說「我才走了半步,他人就怪我踹到他的腳上去了」,又說「我不再幹了」 
六、尹先生死後還遭排斥 

第八章 身後哀榮 
一、尹仲容先生是累死的 
二、身後哀榮 

跋 「經濟發展」第一本入門書的出版——三位功臣葉萬安、王作榮、尹仲容 高希均 

註釋 
參考文獻 
附錄 尹仲容生平與台灣大事記年表 

試閱

第三章 尹仲容因案訴訟纏身

一、中央信託局貸款「揚子木材公司案」尹兼該局局長而被告
一九五五年三月十五日立法委員郭紫峻,在院會中向行政院長俞鴻鈞提出「揚子木材公司貸款案」質詢,內容是揚子公司負責人胡光麃涉嫌以不正當手法向政府貸款,案子涉及尹仲容主持的中信局業務,因而被牽涉在內。
揚子公司負責人胡光麃在大陸時期,即曾替政府承造軍用物品,經國防部協助遷台,台灣省政府助其建廠,其產品包括木質橋梁、活動房屋、軍隊營房、空投箱及小型登陸艇等等,並獲得美援工程顧問單位之懷特公司及美軍顧問團致函中信局,說明揚子公司設備優良,產品合用,美軍顧問團決定將給予軍品訂單。惟該公司因缺乏周轉資金將停頓,因而我國聯合勤務總司令部先後致電中信局予以扶助,以利軍需。且日本麥帥總部購買「空投箱」公開競標,揚子公司中選,獲得駐台美軍顧問團的稱讚。
世界上工商業不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可說鳳毛麟角,而中信局在尹仲容主持下,一向以扶持民營產業為職志,對具有技術能力,又有訂單,且對國家軍事工程有所貢獻,給予貸款應是正常之事。然而,揚子公司雖有質押品,卻因財務周轉困難,不免時有轉期情事,郭委員遂以這一點指控胡光麃藉勾結官員騙取國家財物,進而爆發重大弊案。
俞鴻鈞院長於當日下午即令飭各有關機構,各就揚子公司有涉的事實真相,詳細呈報,以便研擬答覆立法院。行政院在彙整各方報告送立法院時,俞院長將該案手令司法行政部:「關於揚子木材公司連續騙取國家財務一案,各有關主管機關人員有無瀆職舞弊情事,交該部轉飭最高法院檢查署,依法偵查辦理具報。」
當尹召集人被檢察官起訴,IDC同仁就認為行政院長俞鴻鈞未能在他職權範圍內做有效處理,而將該案批交司法行政部轉飭最高法院檢察署,依法偵查辦理具報,是不負責任的作為。雖俞鴻鈞歷任要職,大家都知道他崇法務實勤政愛民,但對尹案的處理,以為麻煩事推給法院處理,他就可落得輕鬆了,而引起不平之鳴。
尹仲容在政府官員中,勇於任事,敢於負責,是大家所熟知的。他早在生管會時代,就寫了一幅,絕不可存「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之心理! 應抱有「多做事不怕錯之勇氣,只要不是存心做錯!」作為他為官處事的座右銘。
當俞院長將該案指示司法行政部依法偵查的當日,尹先生就將擬好的辭呈,向俞院長呈辭中信局長及經濟部長職務。辭呈寫著:
「仲容猥以輇才,自三十九年(即一九五○年)冬,出任中央信託局局長,瞬逾四載。去年六月以來,因職務太多,無法兼顧,一再請辭,雖迭奉面准,但迄未蒙派員接替。茲因揚子公司貸款案,責言交呈,仲容自信此案即交法院,事實如何終必大白。然在此群情疑惑之餘,實不宜繼續到局辦公。自應重申前請,懇即派員接替,公私均感。
  仲容邀蒙知遇,承乏經濟部部長,於茲十月,自慚才薄,愧無建樹。今因立法院郭委員質詢中,涉及在中信局任內貸款之責任問題,該案即奉鈞院交司法機關偵辦,真相終必大白。惟仲容在中信局局長任內,既不能止謗於未萌,備位閣員,更何能取信於中外。為此擬懇准予辭去經濟部長職務,披瀝陳詞,敬祈俯准,實感德便。」
辭呈送出後的三月二十三日,政府派我國駐國際貨幣基金(IMF)副執行董事俞國華繼任中信局局長,經濟部長職務則予以慰留。
四月一日總統蔣中正召見尹部長,當面安慰他靜候法律調查,他亦報告總統將以平常心應對,四月六日將應革命實踐研究院(此係蔣總統所創辦)的邀請,將前往演講「台灣經濟建設問題」,總統頷首嘉許,連說很好、很好。陳副總統夫人亦來探望。
七月二十六日揚子案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尹部長當日再呈俞院長請辭,原呈如次:
「院長鈞鑒:
  頃接台北地方法院起訴書,關於各行局貸款揚子公司案,對仲容提起公訴。仲容自維對於此案,一秉補助民營事業及協助軍事工程之原則辦理,問心無他,自應靜候法院之公平審理,以明是非。惟仲容備位閣僚,既需對簿公庭,自不能專心政務,擬請准予辭去政務委員兼經濟部長職務,以免貽誤,公私均感。職尹仲容謹呈四十四年(一九五五)七月二十六日。」
旋奉俞院長批:「在應訴期間,可准停職,並派政務次長徐鼎代行部務。」
揚子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後,於一九五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宣判尹仲容、胡光麃、周賢頌(中信局副局長)三人,全部無罪。但最高檢察處卻於當日下午,即下令台北檢察處提出上訴,三天後再次對台北地檢處發出命令,除斥責該處遲遲不提出上訴的延誤之責外,還飭令台北地檢處「嚴遵前令辦理上訴」。於是台北地檢處上訴時敘明「奉最高檢察處命令提起上訴」,這是過去從沒有的現象。顯示最高檢察處有人要入罪於尹仲容,而創下此惡例。
於是尹先生於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一日交卸經濟部長及經濟安全委員會兼工業委員會召集人職務,由江杓繼任。
最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於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九日駁回台北地院檢察官的上訴,確定尹仲容等三人無罪,喧騰一時的「弊案」終於落幕。
雖然法律已還尹先生清白,但我們IDC同仁都認為,當初行政院俞鴻鈞院長處理不當,使對國家經濟有極大貢獻,痛恨貪汙的閣員遭受此不白之冤,不僅對尹先生身心造成極大傷害,而且對尹先生座右銘中特別提出的「絕對不可存有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心理」,是一大諷刺,也給政府官員一大警惕。此案對日後尹先生英年早逝,應有莫大關係,對國家經濟更是嚴重打擊。六十年後的今天,我寫到此段時,回憶到當時情況,仍有不平之情。
此案雖早已終結,但我認為尹先生在訴訟過程中,有兩件事仍值得一提,可讓讀著對尹先生有更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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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6263555525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28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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