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對合約:解約有理告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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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
    中文書社會哲思法律法律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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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蘭天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出版社: 印刻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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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白紙黑字陷阱題,考驗人性,
影視文創、投資合夥、建案買賣、出版設計、
音樂授權、勞資僱傭、藝人經紀等52篇實際案例,
立約容易,送神難,懂得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
解約無罪,告別有理!

你要的「公道」究竟是什麼?
是法律上的公平正義?還是人性上的完整無缺?

從一出生,合約便形影不離。
人身保險;銀行開戶;買賣交易;租屋契約;
舉凡食衣住行等生活一切,都有「合約」。
簽下名字那剎那,合約便生效,
你,必須清楚知道自己的所有權利與義務。

‧文創園區規畫的創意構想及企畫案權利歸誰?業主還是規畫者?
‧兩岸文創合作,合約用語究竟該注意哪些魔鬼細節?
‧當文字作品遇上影視授權,有哪些眉角要注意?
‧中小企業喜歡用「股東往來」處理公司借款,一旦出事,誰負責?
‧付薪水是僱傭關係,員工製作的著作物,著作權歸誰?

本書為致力於推廣法律知識的蘭天律師最新作品,
從文創合約談起,到日常生活中會遇到的投資、土地買賣合約狀況,
直視內心不敢面對或是主觀上刻意避開的痛處,看待事情真相視角,
懂得法律,就能避免悲劇。

商品賣點
‧就算你不找法律,法律也會來找你。連在商場無往不利的老闆、演藝圈大哥、經紀也會踢到鐵板,何況是市井小民你……給不懂法律的人一條明燈指引。

‧52則案例、六大項與影視文創、投資合夥、建案買賣、出版設計、音樂授權、勞資僱傭、藝人經紀等合約範疇,一次收藏。

名人推薦

杜德偉│歌手
吳青峰│歌手
林暐哲│音樂製作人
侯孝賢│電影導演
徐秀美│藝術家
陳伯任│光點電影館執行長
陳斌全│國家電影中心執行長
黃亞歷│電影導演
張信哲│歌手
賴馬│繪本作家
──聯合推薦(依照姓名筆畫排列))

作者

蘭天律師

本名黃秀蘭,台灣台中人,為現任律師,執業廿餘年。年輕時鍾情於文史,因社會期待、父母期望進入法律領域,在長年法庭訴訟攻防與合約紛爭談判中,觀察人生百態、領略人性幽暗、探索天道運行。

承辦訴訟案件或合約爭議歷程中,經常陪伴當事人走過生命幽谷,探索合約真諦,尋求文創紛爭之解決方案,協助創作者修復或結束合作關係,開啟人生新的篇章。

在法律工作沉重壓力下,喜以旅行、寫作、賞析古文物、教育子女作為調養心性之道。公餘之暇閱讀撰文,分享法律人生的體悟。

目錄

推薦序
盲點偵測器/林暐哲
白紙黑字是重要的功課之一/陳斌全
法律之外的/黃亞歷
自序

輯一 藝術與商業的黃金交叉
伸展台下的嘆息
當文創人遇上財團大亨
醜陋的藝術心靈
兩岸文創合作的談判
夢想幻滅
大企業的贈品風波
古畫授權風波
古蹟BOT

輯二 創作後的惱人風浪
旅遊網站解約記
騙局是自我創造的幻象?
漫畫人生
名字與名利
受騙簽約記
金控總裁的背影
紀錄片與歷史的仇恨
失落的小說
孤獨的力量
不公平競爭?
遲到的影片合約
編劇的困境
苦主的心聲
師生之間

輯三  鎂光燈外的真實舞台
好聚好散
緋聞案與律師函
音樂會的抉擇
導演與小模
藝人眼中的法律
拜金禁播令的震盪
合作的十字路口
被甩的舞者
吹垮的帳棚音樂祭
模特兒的最後抉擇
執取與放下

輯四  變調的樂聲
名曲找出路
寂寞的女作曲家
大師與名曲
民謠廻想曲
命運的提醒
烏龍律師函-詞曲老師的怒

輯五  昔日戰友竟成今日敵人
決裂之時
孫子兵法與股權爭奪
人生風景
人生匆匆
夜店投資奇遇記
離職的代價

輯六  塵世裡的紛擾
土地交易與金剛經
被騙的母親
靈骨塔與獨居老人
法師的紅塵事
死刑犯槍決之後
預售屋廣告侵權案
夢幻泡影的房地產

序/導讀

推薦序
盲點偵測器
林暐哲 知名音樂製作人


我是一個已經年過半百的音樂工作者,一個自認專業的經紀人,在音樂產業裡打滾多年,都老江湖了,怎麼遇到意外,會變得如此脆弱笨拙?到底我出了什麼問題?音樂人自以為的浪漫在律師事務所的會議桌上突然變得不堪一擊,兩三個簡單的問題就讓我面紅耳赤,答非所問。

老實說我平常沒有那麼脆弱,也沒那麼容易被擊倒。只有在蘭天律師面前,我好像踢到一塊鐵板,撞上一道石牆。千萬不要誤會,我不是說蘭天律師跟鐵板或石牆一樣,是事實的本質,是法律條文代表的意義,是你不願意面對的我執比鐵板或石牆還硬。蘭天律師只是以她的敏銳觀察提供盲點偵測, 在還沒有走到法律那一步之前,讓你先看清自己,關於你的初心,你的慾望,你想要的,你不要的都得坦白面對,誠實招來。就像你即將閱讀的這本書裡的每一個故事, 對當事人來講都是刻骨銘心的教訓。

跟蘭天律師合作是最近的事,跟蘭天律師結緣是十幾年前的事。

第一次見到蘭天律師,是在一個煙霧瀰漫的場合。十多年前的台北,室內還沒有禁菸,一個十幾坪大的房間裡擠了二十多個人。一進門就已經頭昏眼花,不知道那個霧茫茫的密閉空間裡, 還有多少人能夠保持清醒,冷靜面對當時屋內瀰漫的那股巨大無比的壓力。

當年娛樂圈深陷在某個外遇醜聞的陰影底下,繪聲繪影的謠言四處流竄著。 誰誰誰私生活很亂,誰誰誰其實也胡搞瞎搞,媒體大幅報導出來,社會大眾觀感不佳, 整個娛樂圈被烏雲籠罩著。當時萬萬沒想到事情會波及了一個我極為尊重的製作人,媒體不實的報導讓他很困擾,不知道該怎麼澄清。那一天晚上他急忙的把信任的朋友都找去他家,只有人緣極好的他可以在大半夜把各界好友湊在一起,大家集思廣益,研究對策。 認識超過十年,從沒看過他這麼焦慮痛苦,一個平時最擅長處理別人危機的製作人,正在面對自己此生以來最大的危機。

大概是他對於自己名譽被週刊詆毀的痛苦感染了好朋友們,那天晚上屋子裡滿滿的同仇敵愾,一個小時的發言幾乎全是情緒的宣洩,我和同行的友人不但說不上話,還被香煙燻的眼淚直流。正在苦惱要怎麼發言的我們,突然聽到一句「我建議明天不要開記者會」。蘭天律師用一貫從容堅定的語氣提出她的見解,力勸被冤枉的製作人隔天不要召開記者會,免得事情鬧大反而失去焦點。

之後的幾個小時大家開始冗長的討論辯證,我對蘭天律師就事論事的風格極為敬佩。她一定不記得那天我在離開的時候,曾經像個小粉絲一樣,走到她面前跟她握手致意,並冒昧的自我介紹。沒想到多年以後, 我跟那位製作人一樣,坐在蘭天律師的辦公室裡焦慮痛苦,聽她直言不諱的指出我自己始終看不見的盲點。而這些盲點正是我內心不敢面對或是主觀上刻意避開的痛處,也是我看待事情真相最需要的視角。

很高興蘭天律師願意把她多年來工作上的實例寫成這本書,用說故事的方式把法律觀念巧妙的傳給了讀者,讓法律這個不討喜的傢伙藉著生動的故事活出它真正的價值。書裡不斷的提醒,控訴,恐嚇我們「欸,你們不要小看我喔!」。 無論是「醜陋的藝術心靈」,還是「失權的編劇」;是「心碎的經紀人」, 還是「模特兒的最後選擇」。每一篇都是創意工作者可能會碰到的真實故事。仔細閱讀這本書,你一定會在裡面找到一個似曾相識的自己,並發現這個可惡的事實:「你不找法律, 法律會來找你」。

推薦序
白紙黑字是重要的功課之一
陳斌全 國家電影中心執行長,倫敦國王學院電影研究系博士


展讀蘭天律師的新書《如何面對合約──解約有理告別無罪》,恰似多次坐在台下聽她親自講授著作權相關法令,或是同坐會議桌上當面請益時的感受:不急不徐,娓娓道來。書中一則又一則的著作權相關實例分析,竟能帶入人生處世之道的哲思,讓律師總是「咄咄逼人」的刻板印象,在有溫度的故事分享中被顛破。每一則案例分析的背後,所傳達的法律知識,讓人覺得受惠而實用。

認識蘭天律師,是在到國家電影中心任職之後。近年來,國影中心的業務內容,從過去「電影資料館」時期,相對單純的以「典藏」電影文化資產為主要業務的資料館型態,逐漸轉變成為不但要典藏影音資產,還得要推動典藏品的「活化」,能被外界所使用,並且對典藏品有更多的研究和詮釋,以及進行電影教育推廣。此一方向的目地,是為了對影音文化資產重要性的再彰顯,也是為了體現國家影音文化資產為全民所有的公共意義。

每一件影音文化資產背後的文物與著作權利之複雜程度,郤也是空前。國家電影中心在推動相關業務的過程中,履履遇見新的案例,蘭天律師擔任國影中心的法律顧問,總是耐心且不厭其煩的協助同仁諮詢相關問題,更不用說,許多在工作上遭遇的情況,只能用「棘手」來形容。許多經典作品,不是早已找不到相關著作權人,便是其權利背後有諸多盤根錯節的問題,使其暫時無法使用的「孤兒影片」。

然而,在本書所述的部份案例,只能讓我感嘆,原來,在各類創作型態與著作權的交會處,國影中心在維護文化資產、公共利益優先的機構定位下所遇見的議題,還算「單純」,當創作涉入純商業範疇,懂得如何保障作者的權益,似乎是各類創作者創意悠遊的腦袋中,若不特別關注,則概難觸及的境界。

在我最熟悉的影像創作領域裡,時常觀察到,因為創作資源得來不易,創作者在作品產出之後,對於其後續的使用,總有諸多疑慮,一方面希望作品能廣為流傳,並且獲取相當的商業收益以支持下一個創作,但又怕辛苦產出的心血結晶被人誤用,導致權益受損;加以負面的故事聽多了,疑惑總是更深。在這樣的心理擺盪之際,難免就讓創作者對於作品推廣的心態趨於保守,最終反而抵觸作品要讓更多人看見,才能彰顯其重要之原則。書中所提的案例,並不全然是影視相關的問題討論,然而,在創作的範圍裡,很多對於創作者自身權利的保障,概念倒是相通。閱讀這些故事,讓人學習到更多的是,法律雖然常是白紙黑字,但如何用開闊的心,去看待自己和他人的創作,並且懂得溝通,是更重要的功課。

向蘭天律師請教問題的過程中,總是見識到其法律人的本色:討論事情堅持有理有據,凡事謹慎。但是,又能感知到她在理解創作之不易,以及其自身對藝文領域的熟稔與興趣,對諸多案例的感性解讀,與尋求方法解決各式疑難雜症的開放態度。在知法之後,讓國家電影中心能夠以專業為本,對典藏品的使用態度有更大膽的做為,透過現代科技對經典影片進行數位化掃描與修復,讓外界得以逐步窺見臺灣影像文化資產的瑰寶。另一方面,也透過更健全的法律概念,對我們所守護的影像文化資產,有更周全的照顧。

閱罷此書,只想說:這是一本有意思的書,能讀到的肯定不只是法律,可以用更多不同的面向去解讀。創作者如何堅持藝術創作的海闊天空,以及如何與他人交遊的態度,在法律之前,偶時因為立場抵觸所激發出的思辨,讓人有自省與做為未來行走的啟發,是我所讀到的弦外之意。

 

推薦序
法律之外的
黃亞歷 紀錄片導演,作品有《日曜日式散步者》。


幾年前,我因為著手於一部紀錄電影的製作,困惑於著作權的問題。

很幸運透過友人的介紹,與蘭天律師結識。回想到最初見到蘭天律師時,令人感到最特殊之處,是她全然不同於一般我們思及法律時,那樣制式與冰冷的刻板形象。

當人們的生活開始碰觸法律時,經常同時面臨著各式難以克服的問題,並因而衍生衝突、誤解、困惑等不安的情緒,甚至嚴重影響到生活。因此,律師經常面對著的是一位位失落或受挫、焦慮與不安的求援者。

蘭天律師常令人感到朋友般的熱情與真誠,對於每位法律求援者,給予善解人意的關注,亦保有理性的審視與客觀的判斷。讓法理成為最溫暖的理解與支持。

在不少情況下,法律常被認為是一種透過某些硬性規範,用來解決具爭議性的事務,並帶有強制力的的工具。我們也常在許多社會案件或政治事件中,看到多重社會權力結構因素下,各種不公不義的社會問題,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而法律雖然在普遍道德良知的前提下,作為社會規範的重要準則,卻也常成為關鍵的、被操作的工具,與政治和商業掌權者,有著相繫相生的關係。

因此在認識蘭天律師之前,我一直認為法律大多是為有權有錢者服務,之於弱勢的邊緣者,是無緣靠近的。

另外,法律也經常由於描述語彙的嚴肅與拗口,使我們常無法直接地貼近與理解,造成當事人以法律來溝通與保障自身過程中的障礙。若繁複的文字在當事人的眼中無法形成有效邏輯,便無法真正以法律作為溝通的中介。

我自己即是經常一邊看著法律條文,一邊進入眼盲的狀態…。

認識蘭天律師這幾年來,一點一滴的法律實際案例,多少讓我這樣的外行,在法律迷霧中,探出一點點頭緒。然而,這些過程最令人感受良多的,似乎不是完全地看懂法律合約,或認識著作權法精義等各式實務的達成。

我從蘭天律師的判斷與思慮中所學習到,更重要的,是對於人的理解,對於價值的細心梳理,甚而是人如何運用法律,來調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在面對各種難以釐清的法律問題時,她更關注的,並不僅是條令如何去界定,或在法律文字上去達致某些必要的結果。而是先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傾聽、感受,並握持著法律根柢的正義與客觀,並抱持著同理心去做詳盡地溝通。

「正義與客觀」,聽起來如此遙遠,也是因為人與人的關係,是如此複雜,因此更需要細緻面對。

法律作為人與人溝通之間的一種重要中介,在這層看似堅硬冷酷的媒介裡,人學習去理解彼此,尊重彼此。而無論是從牽繫著社會宏觀的「大法律」,到尊重創作微觀價值的「小法律」,最珍貴的是,從中看見屬於每個人所堅持的,獨特意義的價值。

法律捍衛著這些基礎的公平正義,運用法律的人以善意和真誠來互動、理解,也許這才能夠回到人對於法律的初心,以及它原始的真義吧。

由衷感激在這樣的年代,我們還能看見這樣一道真誠的熱情——
蘭天律師,長年在這漫長的路途上前行著,還樂此不疲地,教人敬佩!

自序
蘭天律師 黃秀蘭


大學時期原冀望就讀文學院,倘佯在文學藝術的天地,不意命運轉個彎,讓我步入法律的領域,面對理性、邏輯、充滿秩序的法律規範,學習追求公平正義,維護人們的權益。日後進入職場,慶幸上天眷顧,為我在冷硬嚴肅的法律世界中,開了一扇美麗的窗,得以接觸藝術文化的絕美作品與熱情純真的創作人,帶給我執業生涯最美好的時光。

投入法律實務初期,原本擔任一般民刑事案件的訴訟律師,因緣際會,在命運的牽引下,跨入文化藝術領域。最初與滾石音樂集團合作,負責處理專輯唱片製作流程所有牽涉智慧財產權的議題,嗣後陸續結識音樂、影像、文學的創作者、藝術家與電影導演,驚豔於他們繽紛奇特作品的同時,也訝異於創作者面對法律紛爭及訴訟,頻頻出現不可思議的想法和反應。他們有時會在我檢閱有爭議的合約條文後,茫然地嘆問:這一條簽約時對方怎麼沒有寫進去?難道我被騙了……;或是無奈地作結論:我知道對方很惡劣,可是我不想跟他撕破臉!甚至溫良恭儉讓地主動讓步說:沒想到我的小說被綁架了,沒關係,我可以等,五年後就自由了。

長年累月與藝術創作者相處,深深察覺他們的人格特質與處理法律爭議的風格迥異於一般商務財產案件的當事人。敏感、多情、脆弱是他們共通的性格特點,閉著眼睛簽署合約書是生活日常,法律糾紛發生後還不相信已然被騙、被背叛、被拋棄,更是司空見慣;指點法律解決方向後,怯於出面處理危機、落實方案也是常態,於是一手好牌打成爛局,最終只能尋找法律人收拾善後,藝術家的浪漫多半轉化為法律人的噩夢!

基於對人性無窮盡的信任,恐懼對立與訴訟帶來的失落,創作者有時寧可選擇逃避與繼續被欺凌,而這是法律人最無法忍受的結果。我經常在無限的憾意與心疼中,提出法律專業意見,撫慰著他們受傷的心靈並肩作戰,引領這一群法律絕緣體嘗試解決權利義務的艱深問題,試圖力挽狂瀾,援救作品的權益,縫補作者破碎的心靈。因為身為律師必須即時幫助當事人回歸現實,心碎了如何修復、約毀了如何賠償、錢虧了如何補足,所有的變化都無法回到當初,只能收拾殘局,祈望在補救殘局中求取情理法的衡平。

事過境遷,我常思索著如何讓這一群藝術天才/法律天兵懂得保護權利,不會再邀請別人來傷害自己。在一場場智慧財產權演講的QA對話中,一次次文創合約談判課程的師生論辯裡,逐漸領悟到創作人對於故事案例的好奇與接納,透過案件實例傳遞法律知識似乎最能引發他們的關注與同理。於是我改編設計悲苦奇特的案例,以故事的情節吸引這群才華洋溢的創作著,深入淺出解說法律規定與背後的規範價值,果然他們不知不覺中體會法律條文的意義,欣然學習合約權利義務的內涵,漸漸接受法律專業建議,抉擇後如實地執行。

寄望透過改編後多元有趣的案例故事,引導創作者獲得啟發,理解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落實合理的商業合作模式,讓曠世鉅作得見天日,世人共享美好作品的光與熱!
 

2019.01.25

試閱

伸展台下的嘆息

有位時尚企業界好友,領軍在台北故宮前鋪陳一條美麗的伸展台,秀出今年秋冬流行的裝扮服飾,煙霧瀰漫、樂音嘎響中,三D動畫背景呈現古色古香的國寶典藏歷史文物,有著商朝青銅酒器、西周毛公鼎、秦鐘漢玉、宋瓷明瓶、翠玉白菜、琴棋書畫…,古今對話,風韻流轉,那一夜穿過模特兒搖曳生姿的伸展台,望向遠處閃爍發光的一○一大樓,彷彿有時空錯置的飄忽感覺,今夕何夕、斯地何地?

媒體熱烈報導,各界佳評頻傳,在那一場盛會結束後我悄然離開,循例沒去打擾忙碌的好友。近日夜裡她來電,聊起近況,分享人性本質的體會,訴說中國天人合一在易經思想的呈現,兩人約好翌日相見敘敘。

在她的辦公室,典雅的桌几鮮黃海芋爭豔,她最愛的布偶愜意地據著沙發發呆放空,我們在窗邊的會議桌天南地北聊著,提起前兩天介紹她去看腳傷的中醫師,她聲音中多了幾個驚嘆號,說是中午吃了中藥,晚上傷口的肉就開始長攏過來,又耍寶地吊胃口嘆道:「更神奇的妳知道是什麼嗎?臨走前,醫師一時興起幫我看流年,提醒我這兩年諸事不順,遇見的人、發生的事、接觸的物,都不吉利,還說我是水,現在有大石頭擋著,明年之後,才會漸漸順遂。」

「水在中國代表智慧,老子道德經也說『上善若水』,這兩年妳也在大石頭縫中做了很多有趣深刻的事呀!大石頭擋在那裡呢?」,不解地問她,她娓娓道來,她那次空前的時尚秀中,工作團隊成員之一接受媒體採訪時,以主辦人自居,侃侃而談那場盛會舉辦過程的甘苦,簡直掠人之美,強摘他人果實。我們全公司上上下下辛苦交涉協調各機關,籌備整合各單位,吃盡苦頭、受夠委屈,好不容易順利演出,完成盛事,居然他變成主辦單位,把我們全體員工放在哪個位置,情何以堪?氣何以直?理何以伸?

「那麼妳想如何做,能讓自己氣平心靜?」我聽完整個故事,只問這句話,十幾年的交情,我們之間已超脫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毋庸再分析媒體專訪內容或這位團隊成員涉及誣蔑事實妨害名譽的法律規定,直指她的心情與心思。

她引述廣告界重量級朋友的建議,發函嚴正警告,要求澄清道歉,看著她帶氣的神情與堅定的語氣,答應幫她撰擬信函,請她的主管準備媒體專訪的側錄帶,報導當次時尚秀的其他媒體新聞,與各重要協辦單位(包括政府機關、公益團體)的簽署文件。帶著這些資料離開時,心理想著,等信函寫出來再勸她吧,這時候她是聽不下反面意見的,給些時間讓她沉澱吧!

回到辦公室,立刻打開電腦,反覆專注地檢視專訪側錄帶,列出主持人及受訪者的關鍵說詞,再閱讀一份份合約及相關報導,花了兩、三天草擬警告信函,主旨是釐清那場時尚秀的權利歸屬,所有活動的權益包括伸展台設計、秀場主題、模特兒服飾及走位、故宮文物動畫、背版設計均為主辦單位及xx時尚集團擁有智慧財產權,警告對方切勿違約侵權,否則將依法追訴。信函擬稿完成後,立刻寄電郵給她,當天晚上她來電,正逢禪修中心共修會,禪坐中無法接聽電話,回到家立即回撥,她很好奇為何近年來我研讀易經,又去禪修?淡淡地答:「我想為自己找到安身立命的力量,也幫我的當事人尋求解脫之道」。

她說丈夫看過我寄的警告函後,只說了一句話:「把寶貴的時間拿去做更重要的事吧!」叫她不要寄這封信。聽得出她的轉念與寬諒的心,於是透過易經〈坤〉卦的順勢用柔思想告訴她:

「前幾個月在《聯合報》上讀到了西方哲人說的話語,一直有感於心,他說:到了我們這個年紀,只要與我們看重的朋友在一起,說我們心裡真正想說的話,做我們愛做的事就夠了。妳要發函警告的這位朋友已經不是妳看重的人,在時尚潮流中,妳正處在浪頂上,何須再花時間心思搭理這些人;縱使搭理了,以他的年紀資歷,妳要改變他某些行事風格無異緣木求魚,那是他人生的功課,與妳無關。妳要集中心力築夢、圓夢,喚醒台灣每一個女人有著美麗的覺醒,透過時尚讓每一個女人都美麗!」

她平靜地回覆:信不用發了,我知道怎麼做了……。

曉得她聽懂我的話了,翌日進辦公室,將她主管給的資料全部歸檔,那封警告的律師信函就一直留在電腦檔案中了。當她做了決定之後,寄了席慕蓉的詩–《分享》,讓她體會:

批評你的人可以使你愈挫愈勇,

傷害你的人可以使你更加堅強!

有些當事人成為朋友之後,是陪著你成長,靈魂不斷衝擊發生交集的!

當文創人遇上財團大亨

上週正連連上法院開庭,忙得不可開交時,好友來電,說是台東都蘭附近的文創園區執行長面臨離職交接,怕有帳目財務交待不清或卸任後法律責任的問題,要我幫忙提供法律諮詢,還附帶說明故事的背景,他侃侃而談:

「這幾年文創產業成為台灣的顯學,各城鎮古蹟紛紛經由政府機關以BOT方式委託修復,外包民間企業經營文創活動,西部幾個重要城市的古蹟成功地修繕委外營運後,中央山脈的另一端--花東縱谷的知名景點開始嘗試接受文創的洗禮,而文創產業畢竟不同於企業營運,需要文化元素的主導與串連,東部在地人文化資源貧乏,積極請來台北文化人規劃美麗的夢想樂園,我當時推薦好朋友領軍東進,怎知道碰上土財主,只知炒地皮,完全不懂得文創產業,真他媽的混帳!這下秀才遇上兵,只好忍痛放棄,可是我那朋友只瞭文化,對法律是文盲,妳一定要幫她,不然我會被她罵死…」,敘事夾雜髒話,認識十多年,早已習慣他的風格,只是不解,這麼美的地方,怎麼發生這麼醜陋的事?

都蘭海岸是台灣東海岸最美的一段(除了花蓮清水斷崖),幾年前曾到都蘭住民宿,在海邊聽故事、漂流木公園發呆、週末夜都蘭糖廠玩音樂,與原住民嬉樂聊天。這顆東海岸的珍珠迄今都難以忘懷,好不容易開發成為文創園區,要吸引更多愛好自然與文化的朋友來此享受生活,沒想到計劃生變!

來諮詢的執行長是活躍在北部的文化創意人,從法國藝術學院留學回來,曾擔任中部大學的設計學院院長數年,參與台北幾個大型文創建案,名噪一時,原想透過台東都蘭文創園區的計劃,吸引亞洲各地指標文化團隊前來駐村觀摩創作,並引領北部表演藝術資源與當地原住民的音樂舞蹈才藝結合,興建劇院推展定目創作劇,再運用當地海洋山林特產,建置各項工作坊,促進當地就業與資源利用,文創企劃飽滿又有力度,令人引頸企盼。

所有的創意與計劃都是這位美麗又有抱負的執行長上任後不眠不休地研發,帶著工作團隊激盪出來,厚厚的三大疊計劃書,攤在我事務所的會議桌上,每一份都是台東人的希望、台灣人的驕傲,怎麼好好一個美麗的願景會化為烏有呢?

執行長繼續講故事:「為了推廣這個大計劃,我動用過去廿年來國、內外累積的人脈,請來亞洲動漫家及法國舞團在前陣子文創園區試營運時,駐村創作演出,還推出紀錄片競賽,請台北的知名電影導演飛到台東當評審。」,她唸了幾個導演的名字,恰巧我都認識,其中有二、三位的電影公司還請我當法律顧問呢!不過有位國際導演正在中國大陸拍武俠片,怎麼請得到他來站台,真是厲害!
她說:「都是多年好友了,情義相挺嘛!只是現在弄到這般田地,真是對不起他們,枉費這幫好友的付出。其實辭職原因很單純,這個文創園區的BOT業主是南部有名的大財團,眼見高雄義大財源滾滾,開始懷疑我的企劃案推展二年多來,已經燒掉將近三億資金,到底能不能回收?前幾個月園區試營運,場面熱鬧、媒體大肆宣傳,結果財團老闆一到現場,看到都是文化藝術表演或文創活動,例如演講、紀錄片賞析、公共裝置、行動藝術等,場面與他想像的九族文化村的歌舞表演或是渡假村遊樂區的設施活動相去甚遠,完全不能理解與接受。」

她神色落寞地接著敘述:「第二週就請公司副董很客氣的告訴我,公司資金不足,無法執行原訂企劃,我心知肚明,文化人終究很難感動財閥,於是自提辭呈,結束這兩年多來的嘔心瀝血,全力以赴。」,施展抱負的熱情頓時被澆熄,氣質高雅的執行長仍不免神色黯然……。

「律師,接下來要怎麼善後呢?」,她提出今天來訪最重要的問題。文化人碰到事情的「開始」總是興奮異常,滿腔熱血,勇往直前;而面臨事情的「結束」,尤其是非自主的結束,常常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

從執行長拿給我一張薄薄的A四紙張合約,就可以推想當初雙方在法律文件上是多麼輕忽、不專業了!難怪易經〈訟〉卦大象傳警惕人們:「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事情的開始雙方沒約定清楚,結束時的善後往往困難重重,事業如此,感情不也一般!

「妳想走或留?」,先問清楚當事人的意向,才能往下佈局或提供建議,我劈頭先問結論。

一般當事人,我會分析終止合約與否的利弊得失,便於他們綜合判斷再作考量,不過面對文化人,分析得愈完整,他們通常愈困惑,愈是舉棋不定,多年的經驗告訴我,文化人是法律絕緣體,在他們面前,說得多不如提得巧,我習慣先了解文化人心中的目標後,再提供解決方案,千萬不能給多重選項,否則教他們做法律選擇題,比請他們畫一張圖、譜一首曲、編一支舞、寫一篇文章更難。

「理念不合,我當然選擇離開!」執行長意氣昂揚地表達。

文化人就是這麼可愛,上台有熱情、下台有骨氣,說走就走,毫無眷戀,不會死皮賴臉,歹戲拖棚……。

這麼一來事情單純多了,我也不用分析如果要留下來,要根據合約哪一條先寄發存證信函,再依哪一條當作談判籌碼,甚至告到勞工局控訴勞資糾紛,或到主管機關文化局檢舉財團違約。

「公司有做什麼表示嗎?」,我再提問。先了解對方的招數,再決定如何幫助當事人因應,而且執行長上任兩年多,應該有很多法律文件須要交接處理。

「他們只給我一張道謝函,交待我簽個名就表示交接完畢。」,跟著拿出一張信紙給我看。難怪好友未雨綢繆,千叮嚀萬交待執行長來諮詢,倘使只是瀟灑地簽了這張信函,日後萬一帳目不清、廠商有糾紛、活動出狀況,執行長縱使離職也難脫干係,而且這種臨時終止合約的行徑,可以看出主事者思慮不周、反覆不定,倘若未來心意改變或存心找碴,這張道謝函一點都保護不了她!

於是針對執行長的職掌,一件一件理清,先擬定終止合約同意書,載明雙方合意提前終止,任職期間誠信履約,完成全部委託事項,總務、財務、業務、行政皆交接完畢,日後如有任何爭議均與她無涉,接下來再檢討每一部門未完成的待辦事項。

一路寫下來,執行長才知道原來雙方結束法律關係居然要考慮這麼多項目,還要交待待辦事項的移交清冊,才能卸免所有法律責任。

她感嘆地說:「今天真是扎扎實實上了一堂法律課。」常常大學教授、董事長、工程師、醫生來到我們事務所都只能權充學生,重新學習法律知識,才深切明白法律其實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還沒下課哩!執行長請問妳在任職期間,幫這個文創園區規劃的創意構想及企劃案呢?權利歸誰?要不要幫妳爭取?」,再度提醒她最珍貴的文創資產。

「啊!這些企劃案我可以拿回來嗎?我拿回去要做什麼?這些都是為了這個文創園區量身定做的耶。」,她一臉迷惘。

面對文化人,法律諮詢過程中,有時不只要提供當事人法律常識,自從接觸兩岸文創產業十年之後,常須提醒當事人關於文創知識產權下的商業價值。

我開始為疑惑的執行長剖析:「雖然我還沒仔細讀完妳的文創園區企劃案,不過根據以往我輔導文創團體的BOT標案經驗,你們製作的企劃案裡面都含有很多著作權的項目,包括語文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視聽著作、建築著作、圖形著作等等,我檢視過公司跟妳簽訂的聘僱合約,並沒有約定這些著作權的歸屬,因此依著作權法的規定,這些企劃書的著作權仍屬於妳,可以要回來。」,她臉上寫滿了驚訝!

我繼續解惑:「日後如果墾丁國家公園,或宜蘭冬山河、花蓮太魯閣各地區,甚至國外要推展文創園區,妳都可以運用這些企劃案的創意構想落實在各個地方,對妳而言,是累積數十年的創意核心價值,當然可以在要回來之後善加運用了。」

常常我提供法律之外的建議,對當事人極具商業價值,可是也不能仿照管理顧問或投資顧問公司另收取高額顧問費,只好當作法律諮詢的「售後服務」了。而當事人聽了之後,往往恍若大夢初醒,看到一線生機(或商機)。

這位優雅美麗的執行長也突然開竅,驚呼:「對呀!上次北京有個旅遊集團就邀請我幫他們規劃類似『七九八藝術區』、『七七文創園』這樣的藝文特區,說不定這些企劃案可以在異地復活呢!可是台東這個園區已經執行企劃案的一部份怎麼辦?一旦我把智慧財產權拿走了,他們以前花的錢不是白費了?那他們一定不同意。」

果真聰明!立即聯想到這個問題,我好整以暇地回答:「妳就以著作權人的身分做非獨家授權啊!如果覺得往日合作愉快,也收了不少酬勞,希望現在好聚好散,那麼可以簽署壹份永久無償授權的同意書,讓園區無限期的使用。」

解決了她的疑慮,再把這項企劃構想的著作權歸屬明定在離職同意書上,就大功告成了。

她一臉輕鬆地離去之前,有感而發地說:「以前聽人家說企業主身邊一定要有會計師、律師提供諮詢,我現在發現我們文化人更需要專業律師的指點與協助,不然一腔熱血,到最後被一腳踢開,欲哭無淚,只能無語問蒼天!」

可不是嗎?文化人在推展文創產業過程中,怎能缺少法律人作伴呢!

這幾年文創產業成為台灣的顯學,文化人炙手可熱,可是不見得文創都能變成產業,如果遇不上對的人,極可能淪為文創慘業!尤其台灣偏遠的山巔海角,文化人樂意奉獻生命熱情,創造文創園區,卻不幸遇上了嗜錢如命的財團大亨,所有的夢想變質,文化人不敵財大氣粗的營利計劃,最後只好黯然離去……,這是台灣文創的宿命,抑或只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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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3872849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488
    • 商品規格
    • 21*14.8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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