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必考熱區 刑事訴訟法(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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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

「刑事訴訟法」考試之準備過程中,絕對不能遺漏的戰場便是實務見解了,不論是經典雋永「必背」的穩定見解或論述邏輯令人耳目一新「必備」的新見解均可能成為考試的座上賓。

針對此一考試趨勢,筆者於本書之選材上囊括「考試曾命題之實務見解」、「答題論述上須闡述之穩定實務見解」及「具有考相但仍未命題之新近實務見解」,期望得於本書中為各位讀者將各類重要的實務見解一網打盡,更能將此些實務見解化作得分利器。

想考上就一定要知道的實務見解,只收錄在學稔《實務必考熱區》!

完全精選
最高法院裁判
最高法院判例
刑事庭會議決議
相關大法官解釋
新修法解析

作者

孫宥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對於實現正義存有莫名堅持,但總被正義得否被標價之漩渦困住,故選擇轉換跑道尋找體現正義的另種可能。曾經渴望許多遙不可及的夢想。但年過三十後,只願我愛的人們身體健康,然後淡淡的祝福著,如若相愛,便攜手到老;如若錯過,便護你安好。
每天睡前,提醒自己別忘了離愛與關懷再更近一點;每天睡醒,提醒自己記得要對於社會結構上的弱勢給予高於法律的尊重。

目錄

CHAPTER 1刑事訴訟基礎論
UNIT 1刑事訴訟原理原則—法院職權調查證據P1-2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一)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523號判決
◇法院職權調查證據、職權調查主義、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目的性限縮為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應調查而未調查之違誤
UNIT 2刑事訴訟原理原則—直接審理原則P1-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998號判決
◇形式直接性、實質直接性、程序正義、被告之訴訟防禦權
UNIT 3刑事訴訟對事之效力—軍事審判法之適用P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非字第122號判決
◇軍事審判法第1條及第5條、軍事審判機關

CHAPTER 2訴訟主體
Section 1法院P2-2
UNIT 1法定法官原則P2-2
釋字第665號解釋
◇法定法官原則、相牽連案件繫屬於同一法院不同庭、憲法第16條訴訟權
UNIT 2法院管轄競合—競合管轄P2-6
釋字第47號解釋
◇法定法官原則、既判力之尊重
UNIT 3公平法院原則—自行迴避制度P2-10
釋字第178號解釋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09號判決
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61號裁定
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第269號裁定
◇公平法院原則、審級說、拘束說、審級利益之保護
UNIT 4公平法院原則—聲請迴避P2-13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077號裁定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聲字第22號裁定
◇公平法院原則、偏頗之虞、曾參與同一原因事實之民事案件

Section 2被告P2-16
UNIT 1被告地位之形成—關係人之地位P2-17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373號判決
◇關係人、緘默權、真實陳述義務
UNIT 2被告之權利—對質詰問權P2-19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14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182號判決
◇憲法第16條訴訟權、對質詰問權、歸責法則、佐證法則、防禦法則、義務法則、對質詰問權之例外
UNIT 3被告之訊問—「訊問」概念之形成P2-2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63號判決
◇功能訊問、聊天或教誨之方式為之、實質訊問、國家迂迴利用私人
UNIT 4對被告所為告知義務之內涵P2-2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082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17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5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771號判決
◇告知義務所應告知之內容、實質告知義務
UNIT 5檢察官蓄意規避對被告之告知義務P2-30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003號判決
◇無異剝奪被告緘默權及防禦權之行使,尤難謂非以詐欺之方法而取得自白、蓄意規避告知義務、被告地位形成理論
UNIT 6不正訊問被告—利誘之判斷P2-34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539號判決
◇法律本即形諸明文之減免其刑等利益、利誘
UNIT 7不正訊問被告—誘導訊問P2-37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199號判決
◇誘導訊問、反詰問時得為誘導詰問
UNIT 8不正訊問被告—遲延訊問P2-39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165號判決
◇遲延訊問、實質正當法律程序、其他不正之方法
UNIT 9應即時訊問被告P2-42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09號判決
◇無故推延訊問時間、惡意妨礙辯護權之行使、舉輕以明重
UNIT 10夜間訊問被告與疲勞訊問P2-4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6024號判決
◇夜間詢問已達疲勞訊問之程度、夜間詢問之例外
UNIT 11訊問被告應全程錄音P2-47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642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173號判決
◇建立訊問筆錄之可信性、舉證責任、不利推定
UNIT 12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直接效力P2-50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479號判決
◇不正方法、因果關係
UNIT 13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延續效力P2-52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7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212號判決
◇不正方法延續至第二次應訊時、治癒瑕疵之方法、已選任辯護人、經過一定時間、訊問之人及環境改變、加重告知義務
UNIT 14不正方法取得自白之放射效力P2-56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
◇毒樹果實理論、有前因後果之關係、實質保護之法理、相對排除證據
UNIT 15刑求抗辯之調查及舉證P2-59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908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判決
◇檢察官得以論理方式舉證、法院非可僅憑負責偵訊被告之人員已證述未以不正方法取供,即駁回此項調查證據之聲請、自由證明
UNIT 16共犯以證人身分所為陳述是否須補強證據P2-61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5560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378號判決
◇形式上以為證人身分、實質上仍為共犯身分
UNIT 17對向犯之陳述是否須有補強證據P2-63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228號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551號判決
◇實體法上非屬共犯、程序法上仍有虛偽陳述之可能
UNIT 18共犯之自白得否相互補強P2-66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744號判決
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380號判決
◇共犯自白、補強證據
UNIT 19補強證據之其他問題P2-68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37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18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816號判決
◇利害相反之證據可相互補強、補強證據應補強之範圍、補強證據之適格
UNIT 20不自證己罪於非刑事程序之效力P2-71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1號判決
◇不自證己罪特權、是否限供述性證據、刑事法關聯、依法強制

CHAPTER 3辯護制度
UNIT 1共同辯護准許與否之判斷標準P3-3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300號判決
◇利害相反、能否適當為各當事人充分辯護、指定辯護
UNIT 2協商程序中指定辯護之判斷P3-5
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129號判決
◇協商判決之宣告刑、指定辯護
UNIT 3強制辯護案件與判決結果之關係P3-7
最高法院79年度台上字第338號判決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731號判決
◇保護被告利益、無罪諭知、強制辯護案件
UNIT 4實質辯護—辯護人應達到之品質P3-10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673號判決
◇實質辯護、行為瑕疵、結果不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UNIT 5實質辯護—辯護人應到場之時期P3-13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016號判決
◇實質辯護、審判期日、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UNIT 6辯護人之權利—在場權P3-16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4929號判例
◇搜索及勘驗時之辯護人在場權、審判中
UNIT 7辯護人之權利—於特別救濟程序時,是否
有閱卷權P3-18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690號裁定
最高法院95年度台聲字第31號裁定
釋字第762號解釋
◇特別救濟程序、無辯護人之被告聲請閱卷
UNIT 8辯護人之權利—交通權P3-23
釋字第654號解釋
◇憲法第16條之衍生基本權、達成羈押目的或維持押所秩序之必要方得限制
UNIT 9準備程序是否須強制辯護P3-29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604號判決
◇準備程序、強制辯護、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UNIT 10多數辯護人間得否相互取代P3-31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45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5092號判決
◇多數辯護、強制辯護案件
UNIT 11解任辯護人之權利P3-33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24號
◇特殊信賴關係、被告有自由解任權
UNIT 12偵查中羈押之閱卷權P3-35
大法官解釋第737號
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1、第93條第2項但書、第101條第3項
◇指定辯護、羈押程序辯護人閱卷權、限制辯護人及被告知悉之證據、深夜羈押、重罪羈押

CHAPTER 4強制處分
UNIT 1檢察官於審判時之聲請羈押權P4-4
最高法院96年度台抗字第593號裁定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4項、審判中
UNIT 2重罪羈押P4-7
釋字第665號解釋
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813號裁定
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48號裁定
◇羈押原因、重罪、相當理由認有滅證或逃亡之虞
UNIT 3羈押之救濟P4-13
釋字第639號解釋
釋字第665號解釋
◇受命法官之羈押處分、羈押處分之抗告

序/導讀

四版序

本書改版之際,筆者已經離開「研習生」身分、來到台中就職二年了,在這段日子裡,每天面對滿滿卷海及不間斷的專案執行,有時候也不免困惑當初不顧一切投身公職的決定。但將案件突破且處理完備後,心中的成就卻是以前的工作或生活難以比擬的。這樣的成就感,雖然是高強度的生活壓力及相當長的工作時間換來的,但我仍然感覺十分過癮,期許現在看到本書的你們,也能體會這份成就感、體驗這份癮頭。

最後,仍然要感謝學稔的各位工作夥伴們,若沒有你們的仔細校對、專業編輯,這本書也無法順利問世。筆者的學識淺薄,縱已傾盡畢生所學、經過多次校對,錯漏或思慮未周亦在所難免,還請各位讀者不吝指教批評。本書若能為各位準備考試時有任何一丁點貢獻者,都應歸諸於其他工作夥伴的功勞;若有其他錯漏或缺失者,筆者願負全部文責。最後的最後,最難得的總是始終如一,謝謝在這一年在身邊陪伴著、哭著、笑著的你(們),雖然經歷的不見得都是甜美,但生命因此多了難以言喻的感動。不論未來如何,一起啟程走吧!

孫宥
2019年7月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2959855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512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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