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罰之外(2019新版):經濟學家對法學的20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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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犯罪判罰,天經地義
而在這眾人習以為常的「天經地義」之外
我們是不是忽略了法何以為法
以及其他與「人」更緊密的關聯?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被迫殺人的人,和教唆殺人的人,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孰先孰後?
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
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
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於法學「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如今,「法經濟學」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已然高居廳堂之上。
於兩岸三地享有高知名度之經濟學者熊秉元,在本書中以日常的提問為引,深入淺出地利用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處理各種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且書中諸多理論皆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和傳統「規範法學」(a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現行類似之法經濟學分析方法上甚有新意。
而在這眾人習以為常的「天經地義」之外
我們是不是忽略了法何以為法
以及其他與「人」更緊密的關聯?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被迫殺人的人,和教唆殺人的人,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孰先孰後?
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
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
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於法學「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如今,「法經濟學」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已然高居廳堂之上。
於兩岸三地享有高知名度之經濟學者熊秉元,在本書中以日常的提問為引,深入淺出地利用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處理各種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且書中諸多理論皆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和傳統「規範法學」(a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現行類似之法經濟學分析方法上甚有新意。
目錄
第一篇 一切從個人開始
各種社會現象,都是由人類行為匯集而成;社會科學的功能,就是針對社會現象(而非自然現象),嘗試提出合情合理的解釋。我們先從構建社會科學的基本架構開始,到實際案例分析,把基本架構和社會現象作一連結──對於社會科學研究者而言,這個世界是有意義的,可以「以理解之」。
提問一:在火場中只顧自己孩子的母親,錯了嗎?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提問二:我為什麼要守規則?
自動送上門來的錢財,你忍得住不出手嗎?
提問三:走後門、攀關係是破壞社會規範的行為?
關係讓人好辦事,那遵守規矩的人是笨蛋嗎?
提問四:一切只能依法辦理?
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但已經制定的法律,還有沒有修改的空間?
提問五:借刀殺人,刀當何罪?
被迫殺人的人,和教唆殺人的人,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第二篇 在了解法律之前
法律的形成和變遷,也是社會現象之一。對於法律的基礎,傳統法學多是立基於道德哲學。相形之下,社會科學追本溯源,由初民和原始社會開始,描述法律的出現和性質、以及道德的功能。第二篇的意義,是在第一篇的基礎之上,建構「實證法學」(A Positive Theory of Law)。
提問六:在法律出現之前,人們愛怎樣就怎樣?
有人就有江湖。在法律尚未訂定的初始,用什麼方式賞善罰惡?
提問七:所有的罪都會受到懲罰?
法律可以制裁殺盜擄掠,卻無法保護所有受到傷害的人。
提問八:法律與道德有什麼關係?
覺得羞恥的道德之心,可以是成為法律的前導嗎?
提問九:法律定了,不能改嗎?
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
提問十:法律應該是一種信仰?
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孰先孰後?
第三篇 那些律法沒說出來的
正義的理念,貫穿法學和司法運作。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是由法學之外的視角,對法律進行更全面的檢視。還有其他關鍵性的因素,對法學和司法運作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這一篇裡,將探討一個重要的影響因子:訊息(information),是隱身於法學內部的主導力量。
提問十一:司法允許替人貼標籤?
這個人偷過東西、那個人是詐欺犯……在什麼狀況之下,錯誤必須被公諸於世?
提問十二:判決不只是判決?
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
提問十三:前科累累,定會再犯?
犯過錯、甚至一錯再錯的人,真的會有改過自新的一天嗎?
提問十四:法學和其他社會科學有什麼關係?
想把一門學科學到專精,應該要單一深入,還是旁徵博引?
提問十五:犯錯憑什麼談權利?
談人權,應該在罪之前,還是罪之後?抑或應該獨立討論?
第四篇 悠遊於法學財富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樣的道理,要學好法律,最好先掌握學習的態度、方向、和技巧。這一篇就是針對「學好法律」娓娓道來,且更進一步闡明如何體會法學的智慧結晶,與如何悠遊於法學的智慧資產財富之中。
提問十六:幹嘛理路人?──現代社會新人際
對於「有點熟又不是太熟的人」,需要認真看待嗎?
提問十七:為自己好,還是為他人好?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究竟有沒有「必須」的自私?
提問十八:經濟學不就是斤斤計較?
所有可計算的背後,都有無法計算的價值。
提問十九:學好法律不就是死背嗎?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如何讓死的條款,與活的社會與時俱進?
提問二十:衝突一定都是不好的?
不吵的小孩可能沒糖吃,甚至連自己的糖都會被搶走。
各種社會現象,都是由人類行為匯集而成;社會科學的功能,就是針對社會現象(而非自然現象),嘗試提出合情合理的解釋。我們先從構建社會科學的基本架構開始,到實際案例分析,把基本架構和社會現象作一連結──對於社會科學研究者而言,這個世界是有意義的,可以「以理解之」。
提問一:在火場中只顧自己孩子的母親,錯了嗎?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提問二:我為什麼要守規則?
自動送上門來的錢財,你忍得住不出手嗎?
提問三:走後門、攀關係是破壞社會規範的行為?
關係讓人好辦事,那遵守規矩的人是笨蛋嗎?
提問四:一切只能依法辦理?
法律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但已經制定的法律,還有沒有修改的空間?
提問五:借刀殺人,刀當何罪?
被迫殺人的人,和教唆殺人的人,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第二篇 在了解法律之前
法律的形成和變遷,也是社會現象之一。對於法律的基礎,傳統法學多是立基於道德哲學。相形之下,社會科學追本溯源,由初民和原始社會開始,描述法律的出現和性質、以及道德的功能。第二篇的意義,是在第一篇的基礎之上,建構「實證法學」(A Positive Theory of Law)。
提問六:在法律出現之前,人們愛怎樣就怎樣?
有人就有江湖。在法律尚未訂定的初始,用什麼方式賞善罰惡?
提問七:所有的罪都會受到懲罰?
法律可以制裁殺盜擄掠,卻無法保護所有受到傷害的人。
提問八:法律與道德有什麼關係?
覺得羞恥的道德之心,可以是成為法律的前導嗎?
提問九:法律定了,不能改嗎?
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
提問十:法律應該是一種信仰?
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孰先孰後?
第三篇 那些律法沒說出來的
正義的理念,貫穿法學和司法運作。社會科學(social sciences)是由法學之外的視角,對法律進行更全面的檢視。還有其他關鍵性的因素,對法學和司法運作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這一篇裡,將探討一個重要的影響因子:訊息(information),是隱身於法學內部的主導力量。
提問十一:司法允許替人貼標籤?
這個人偷過東西、那個人是詐欺犯……在什麼狀況之下,錯誤必須被公諸於世?
提問十二:判決不只是判決?
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
提問十三:前科累累,定會再犯?
犯過錯、甚至一錯再錯的人,真的會有改過自新的一天嗎?
提問十四:法學和其他社會科學有什麼關係?
想把一門學科學到專精,應該要單一深入,還是旁徵博引?
提問十五:犯錯憑什麼談權利?
談人權,應該在罪之前,還是罪之後?抑或應該獨立討論?
第四篇 悠遊於法學財富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樣的道理,要學好法律,最好先掌握學習的態度、方向、和技巧。這一篇就是針對「學好法律」娓娓道來,且更進一步闡明如何體會法學的智慧結晶,與如何悠遊於法學的智慧資產財富之中。
提問十六:幹嘛理路人?──現代社會新人際
對於「有點熟又不是太熟的人」,需要認真看待嗎?
提問十七:為自己好,還是為他人好?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究竟有沒有「必須」的自私?
提問十八:經濟學不就是斤斤計較?
所有可計算的背後,都有無法計算的價值。
提問十九:學好法律不就是死背嗎?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如何讓死的條款,與活的社會與時俱進?
提問二十:衝突一定都是不好的?
不吵的小孩可能沒糖吃,甚至連自己的糖都會被搶走。
序/導讀
【自序】
重新發明輪子
一個學科成熟的標誌,是有基本的教科書,把這個學科眾議僉同的材料,介紹給學子們。而且還有許多相關的著作,幫助學子們進一步探索。中文世界裡,「法經濟學」的教科書和相關著作,也逐漸露面問世。
我筆下的三本書:《熊秉元漫步法律》、《正義的效益》、以及這本《罪與罰之外:經濟學家對法學的20個提問》,也屬於這一類。稍微精細一點,前兩本書可能適合法學院大三以上的同學;最後一本,則是為法學院的新鮮人而作。希望他們在接觸法學的時候,就有機會接觸到有別於傳統法學的「法學緒論」。
這本書的性質和內容,值得稍作介紹。首先,因為開設「法經濟學」課程的法學院還很有限,能擔任這個課程的老師也不多。因此撰述時,我希望直接和學子/讀者對話,讓學子/讀者能夠自修自習,毋庸假手他人。其次,學習一門學科,是一個熟習和消化的過程,重要的概念和觀點,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多次呈現。加黑體註明的部分,更是關鍵所在,值得反覆琢磨。
再其次,文中還加入了刺激思考的提問。與提問相關的敘述是給予參考的解說,不是唯一的正確答案;學子/讀者不妨另闢蹊徑,思考其他可能的回應。畢竟那都是作者個人的觀點,要琢磨出自己的體會,才是自己的心血。而且,培養學子/讀者的思索分析能力,更是這本書的目標之一。
既然是基本材料,值得多讀幾次。每次看時,不求快,最好同時在每頁旁白處註記;不論是自己的心得、或不同的意見,都值得記下。過一段時間再看,相信對本文和自己的註記,都會有不一樣的體會。點點滴滴,自己的功力就慢慢累積精煉而成。
眾所周知,千百年來,法學有著高貴而尊榮的傳統。歷來的碩儒巨擘,對法學有諸多精湛絕妙的闡釋。然而,毫無疑問,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是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就法學而言,這是不折不扣的「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然而,當初法學界的嘲諷調侃排斥,現在早已是過眼雲煙。不但在美國的法學和法學院裡,由一席之地而漸漸成為不可或缺、甚至是主流;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法經分析已經登堂入室而且高居廳堂之上。
和中外類似的法經濟學教科書/講義相比,這本書有兩點特色,值得稍稍自矜自是。第一,明確標示出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且利用「基本單位─行為特質─加總/均衡─變遷」的架構,一以貫之的處理諸多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第二,本書的理論是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 p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且和傳統「規範法學」(a 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方法論上,本書的這兩點都稍稍有新意,而且有待進一步的闡揚推廣。
除此之外,在引介經濟概念和分析架構時,全書不用方程式、數學。主要運用的是文字敘述,以及簡單易懂的輔助圖形。還有,生活中觸手可及的經驗,也是闡明理論的重要依據。原因很簡單,真佛只講家常話,道理可以淺中求。
「重新發明輪子」,言外之意有不少黑色幽默。然而,奧運跳高項目,由剪刀式、腹滾式、而背仰式,也是在重新發明輪子(新的過竿方式)。經濟學者把經濟分析引入法學,性質上也是如此;無論結果如何,至少意味著「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的契機。
重新發明輪子
一個學科成熟的標誌,是有基本的教科書,把這個學科眾議僉同的材料,介紹給學子們。而且還有許多相關的著作,幫助學子們進一步探索。中文世界裡,「法經濟學」的教科書和相關著作,也逐漸露面問世。
我筆下的三本書:《熊秉元漫步法律》、《正義的效益》、以及這本《罪與罰之外:經濟學家對法學的20個提問》,也屬於這一類。稍微精細一點,前兩本書可能適合法學院大三以上的同學;最後一本,則是為法學院的新鮮人而作。希望他們在接觸法學的時候,就有機會接觸到有別於傳統法學的「法學緒論」。
這本書的性質和內容,值得稍作介紹。首先,因為開設「法經濟學」課程的法學院還很有限,能擔任這個課程的老師也不多。因此撰述時,我希望直接和學子/讀者對話,讓學子/讀者能夠自修自習,毋庸假手他人。其次,學習一門學科,是一個熟習和消化的過程,重要的概念和觀點,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多次呈現。加黑體註明的部分,更是關鍵所在,值得反覆琢磨。
再其次,文中還加入了刺激思考的提問。與提問相關的敘述是給予參考的解說,不是唯一的正確答案;學子/讀者不妨另闢蹊徑,思考其他可能的回應。畢竟那都是作者個人的觀點,要琢磨出自己的體會,才是自己的心血。而且,培養學子/讀者的思索分析能力,更是這本書的目標之一。
既然是基本材料,值得多讀幾次。每次看時,不求快,最好同時在每頁旁白處註記;不論是自己的心得、或不同的意見,都值得記下。過一段時間再看,相信對本文和自己的註記,都會有不一樣的體會。點點滴滴,自己的功力就慢慢累積精煉而成。
眾所周知,千百年來,法學有著高貴而尊榮的傳統。歷來的碩儒巨擘,對法學有諸多精湛絕妙的闡釋。然而,毫無疑問,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是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就法學而言,這是不折不扣的「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然而,當初法學界的嘲諷調侃排斥,現在早已是過眼雲煙。不但在美國的法學和法學院裡,由一席之地而漸漸成為不可或缺、甚至是主流;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法經分析已經登堂入室而且高居廳堂之上。
和中外類似的法經濟學教科書/講義相比,這本書有兩點特色,值得稍稍自矜自是。第一,明確標示出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且利用「基本單位─行為特質─加總/均衡─變遷」的架構,一以貫之的處理諸多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第二,本書的理論是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 p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且和傳統「規範法學」(a 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方法論上,本書的這兩點都稍稍有新意,而且有待進一步的闡揚推廣。
除此之外,在引介經濟概念和分析架構時,全書不用方程式、數學。主要運用的是文字敘述,以及簡單易懂的輔助圖形。還有,生活中觸手可及的經驗,也是闡明理論的重要依據。原因很簡單,真佛只講家常話,道理可以淺中求。
「重新發明輪子」,言外之意有不少黑色幽默。然而,奧運跳高項目,由剪刀式、腹滾式、而背仰式,也是在重新發明輪子(新的過竿方式)。經濟學者把經濟分析引入法學,性質上也是如此;無論結果如何,至少意味著「周雖舊邦,其命維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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