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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台商赴大陸投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時,應了解其設立程序,根據大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程序為:
一、須由主辦企業選擇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並製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省、市、自治區對外經貿廳(委、局)主管部門批准。
二、「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主管部門批准後,中外雙方或多方代表應協商訂立合資經營的協議書。
三、將投資者雙方或多方所簽訂的合營協定、合同和章程,按合資企業合同投資額的大小,分別上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一、須由主辦企業選擇項目:編制「項目建議書」,並製作「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省、市、自治區對外經貿廳(委、局)主管部門批准。
二、「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經主管部門批准後,中外雙方或多方代表應協商訂立合資經營的協議書。
三、將投資者雙方或多方所簽訂的合營協定、合同和章程,按合資企業合同投資額的大小,分別上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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