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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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理解隋唐制度淵源流變的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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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歷史學家陳寅恪撰寫於1940年,全書從敘論、禮儀、職官、刑律、音樂、兵制、財政、附論等八章,諸方分析構成隋唐制度的歷史因素及流變,上溯漢魏南北朝、推綱挈領地說明中古歷史衍化變遷的脈絡。是研究中國中古史的必讀之作。
顧頡剛認為「隋唐五代史的研究亦以陳寅恪先生的貢獻為最大,他撰有《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一冊,《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二書對於唐代政治的來源及其演變均有獨到的見解,為近年史學上的兩本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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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歷史學家陳寅恪撰寫於1940年,全書從敘論、禮儀、職官、刑律、音樂、兵制、財政、附論等八章,諸方分析構成隋唐制度的歷史因素及流變,上溯漢魏南北朝、推綱挈領地說明中古歷史衍化變遷的脈絡。是研究中國中古史的必讀之作。
顧頡剛認為「隋唐五代史的研究亦以陳寅恪先生的貢獻為最大,他撰有《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一冊,《唐代政治史述論稿》二書對於唐代政治的來源及其演變均有獨到的見解,為近年史學上的兩本巨著。」
目錄
一 敘論
二 禮儀(附:都城建築)
三 職官
四 刑律
五 音樂
六 兵制
七 財政
八 附論
二 禮儀(附:都城建築)
三 職官
四 刑律
五 音樂
六 兵制
七 財政
八 附論
序/導讀
一 敘論
李唐傳世將三百年,而楊隋享國為日至短,兩朝之典章制度傅授因襲幾無不同,故可視為一體,並舉合論,此不待煩言而解者。獨其典章制度之資料今日得以依據以討論者,僅傳世之舊籍。而其文頗多重複,近歲雖有新出遺文,足資補證,然其關係,重要者實亦至少。故欲為詳確創獲之研究甚非易事。夫隋唐兩朝為吾國中古極盛之世,其文物制度流傳廣播,北逾大漢,南暨交趾,東至日本,西極中亞,而迄鮮能論其淵源流變之專書,則吾國史學之缺憾也。茲綜合舊籍所載及新出遺文之有關隋唐兩朝制度者,分析其因數,推論其源流,成此一書,聊供初學之參考,匪敢言能補正前賢之闕失也。
隋唐之制度雖極廣博紛複,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齊,二曰粱、陳,三曰(西)魏、周。所謂(北)魏、(北)齊之源者,凡江左承襲漢、魏、西晉之禮樂政刑典章文物,自東晉至南齊其間所發展變遷,而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孫摹仿採用,傳至北齊成一大結集者是也。其在舊史往往以“漢魏”制度目之,實則其流變所及,不止限於漢魏,而東晉南朝前半期俱包括在內。舊史又或以“山東”目之者,則以山東之地指北齊言,凡北齊承襲元魏所採用東晉南朝前半期之文物制度皆屬於此範圍也。又西晉永嘉之亂,中原魏晉以降之文化轉移保存於涼州一隅,至北魏取涼州,而河西文化遂輸入於魏。其後北魏孝文、宣武兩代所制定之典章制度遂深受其影響,故此(北)魏、(北)齊之源其中亦有河西之一支派,斯則前人所未深措意,而今日不可不詳論者也。所謂梁陳之源者,凡梁代繼承創作陳氏因襲無改之制度,迄楊隋統一中國吸收採用,而傳之於李唐者,易言之,即南朝後半期內其文物制度之變遷發展乃王肅等輸入之所不及,故魏孝文及其子孫未能採用,而北齊之一大結集中遂無此因素者也。舊史所稱之“梁制”實可兼該陳制,蓋陳之繼梁,其典章制度多因仍不改,其事舊史言之詳矣。所謂(西)魏、周之源者,凡西魏、北周之創作有異於山東及江左之舊制,或陰為六鎮鮮卑之野俗,或遠承魏、(西)晉之遺風,若就地域言之,乃關隴區內保存之舊時漢族文化,以適應鮮卑六鎮勢力之環境,而產生之混合品。所有舊史中關隴之新創設及依託周官諸制度皆屬此類,其影響及於隋唐制度者,實較微末。故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遠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然後世史家以隋唐繼承(西)魏、周之遺業,遂不能辨析名實真偽,往往於李唐之法制誤認為(西)魏、周之遺物,如府兵制即其一例也。
此書本為供初學讀史者參考而作,其體裁若輿舊史附麗,則於事尤便,故分別事類,序次先後,約略參酌隋唐史志及《通典》、《唐會要》諸書,而稍為增省分合,庶幾不致盡易舊籍之規模,亦可表見新知之創獲,博識通人幸勿以童牛角馬見責也。
又此書微仿天竺佛教釋經論之例,首章備致詳悉,後章則多所闕略(見僧佑書《三藏集記》拾《僧叡大智度論》序及《大智度論記》。寅恪案:鳩摩羅什譯經雖有刪煩,然於大智度論實未十分略九,蓋天竺箸述體例固如是也,後人於此殊多誤解,以其事非本書範圍,故不詳論)。故於前禮儀章已論證者,如三源中諸人之家世地域等,則於後諸章不復詳及,寶則後章所討論仍與之有關也。謹附識於敘論之末,以見此書之體制焉。
李唐傳世將三百年,而楊隋享國為日至短,兩朝之典章制度傅授因襲幾無不同,故可視為一體,並舉合論,此不待煩言而解者。獨其典章制度之資料今日得以依據以討論者,僅傳世之舊籍。而其文頗多重複,近歲雖有新出遺文,足資補證,然其關係,重要者實亦至少。故欲為詳確創獲之研究甚非易事。夫隋唐兩朝為吾國中古極盛之世,其文物制度流傳廣播,北逾大漢,南暨交趾,東至日本,西極中亞,而迄鮮能論其淵源流變之專書,則吾國史學之缺憾也。茲綜合舊籍所載及新出遺文之有關隋唐兩朝制度者,分析其因數,推論其源流,成此一書,聊供初學之參考,匪敢言能補正前賢之闕失也。
隋唐之制度雖極廣博紛複,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一曰(北)魏、(北)齊,二曰粱、陳,三曰(西)魏、周。所謂(北)魏、(北)齊之源者,凡江左承襲漢、魏、西晉之禮樂政刑典章文物,自東晉至南齊其間所發展變遷,而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孫摹仿採用,傳至北齊成一大結集者是也。其在舊史往往以“漢魏”制度目之,實則其流變所及,不止限於漢魏,而東晉南朝前半期俱包括在內。舊史又或以“山東”目之者,則以山東之地指北齊言,凡北齊承襲元魏所採用東晉南朝前半期之文物制度皆屬於此範圍也。又西晉永嘉之亂,中原魏晉以降之文化轉移保存於涼州一隅,至北魏取涼州,而河西文化遂輸入於魏。其後北魏孝文、宣武兩代所制定之典章制度遂深受其影響,故此(北)魏、(北)齊之源其中亦有河西之一支派,斯則前人所未深措意,而今日不可不詳論者也。所謂梁陳之源者,凡梁代繼承創作陳氏因襲無改之制度,迄楊隋統一中國吸收採用,而傳之於李唐者,易言之,即南朝後半期內其文物制度之變遷發展乃王肅等輸入之所不及,故魏孝文及其子孫未能採用,而北齊之一大結集中遂無此因素者也。舊史所稱之“梁制”實可兼該陳制,蓋陳之繼梁,其典章制度多因仍不改,其事舊史言之詳矣。所謂(西)魏、周之源者,凡西魏、北周之創作有異於山東及江左之舊制,或陰為六鎮鮮卑之野俗,或遠承魏、(西)晉之遺風,若就地域言之,乃關隴區內保存之舊時漢族文化,以適應鮮卑六鎮勢力之環境,而產生之混合品。所有舊史中關隴之新創設及依託周官諸制度皆屬此類,其影響及於隋唐制度者,實較微末。故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遠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然後世史家以隋唐繼承(西)魏、周之遺業,遂不能辨析名實真偽,往往於李唐之法制誤認為(西)魏、周之遺物,如府兵制即其一例也。
此書本為供初學讀史者參考而作,其體裁若輿舊史附麗,則於事尤便,故分別事類,序次先後,約略參酌隋唐史志及《通典》、《唐會要》諸書,而稍為增省分合,庶幾不致盡易舊籍之規模,亦可表見新知之創獲,博識通人幸勿以童牛角馬見責也。
又此書微仿天竺佛教釋經論之例,首章備致詳悉,後章則多所闕略(見僧佑書《三藏集記》拾《僧叡大智度論》序及《大智度論記》。寅恪案:鳩摩羅什譯經雖有刪煩,然於大智度論實未十分略九,蓋天竺箸述體例固如是也,後人於此殊多誤解,以其事非本書範圍,故不詳論)。故於前禮儀章已論證者,如三源中諸人之家世地域等,則於後諸章不復詳及,寶則後章所討論仍與之有關也。謹附識於敘論之末,以見此書之體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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