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編號:M07905409〉 |
獲得現金積點:380 點 (1點=1元) 說明
|
|
|
|
ROLAND GW-8 Workstation GW8自動伴奏鍵盤工作站 附台灣節奏目前改款升級為E-A7歡迎現場試彈
GW-8是Roland GW系列自動伴奏工作站的最新推出的強大機種。採用了最頂尖的音色處理技術,廣納上千種中西樂器音色以及各國音樂風格不同風情的節奏,其中包含琵琶、古箏、胡琴、簫等等傳統國樂器音色與專為華人音樂曲風製作的節奏,加上可讀取多種格式的USB隨身碟播放功能
|
建議售價 $58800元 |
一次付清特價 64 折 38000 元 |
|
信用卡紅利折抵刷卡金 ( 接受18家銀行,
紅利折抵辦法 )
|
優惠活動 |
先享後付 最長45天內付款!
|
|
|
運 費 | 單店購物車滿 490 元(含)以上免運費,未滿者自付運費 宅配 80 元 郵局 80 元 7-11取貨付款 60 元 全家取貨付款 80 元 萊爾富取貨付款 60 元 超取運費$45 *** 商品如需寄送至台灣本島以外,請先行與店家聯繫運費金額 | |
商品所在地 台北市 |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
|
|
|
|
購買Roland GW-8 音樂工作站
隨琴基本應有附贈的配件 : 1. 原廠保證書,享一年保固,永久到府維修 台北台中高雄分3區服務維修 2. 中文及四國語言操作說明手冊 3. MIDI示範歌曲及節奏表演時可搭配使用 4. GW-8專用變壓器 PSB-1U 5. 原廠電子琴厚帆布背袋 6. 小型延長音踏板DP-2 900元,SUSTAIN PEDAL 匯音樂器公司特別提供 額外的贈品: 7. 鍵盤油 值300元 8. 無塵擦琴布 9. GW-8數位電子琴專用 琴罩 KCL-5 320元 10. MIDI教學(線材另購UX-16 1500元或MIDI LINK T BOX 1000元) 11. GW-8數位電子琴,功能詳盡操作解說 和聲,節奏來由及演奏實務樂理解說
|
|
|
|
十分歡迎對Roland GW-8自動伴奏琴有興趣者,蒞臨展示現場,聆聽詳盡深入的功能解說,如您本身有演奏經驗就自行試彈,如對琴尚未十分熟悉,也可以享受我們十分精闢的演奏示範,甚至可以點選您最熟悉的曲目來演奏,更能增進對音色及節奏的快速了解,進而感受現場示範的音饗震撼,原因是除了GW8以外,透過Roland最頂級可攜式舞台PA擴大音箱及CM-30多用途混音監聽喇叭的傳送,只要在現場試彈的人,無不同表,極為震撼.
搭乘台北市公車
• 搭往台北榮民總醫院的公車,216.223.224.217.285.288.290.606….等台北榮總站下車,或至「永明派出所」站下車,石牌路二段步行約30公尺即達。
• 搭往,台北榮總總站下車,向石牌路一段方向步行約200公尺即達。
搭乘台北捷運
• 淡水信義線:中山站轉淡水線至石牌站1號出口,再向台北榮總方向步行(約5分鐘)。
• 松山新店線:台北車站轉淡水線至石牌站1號出口,再向台北榮總方向步行(約5分鐘)。
• 板南土城線:台北車站轉淡水線至石牌站1號出口,再向台北榮總方向步行(約5分鐘)。
• 新盧中和線:民權西路站轉淡水線至石牌站1號出口,再向台北榮總方向步行(約5分鐘)。
搭乘火車
• 至台北火車站:轉搭淡水信義紅線:中山站轉淡水線至石牌站1號出口,再向台北榮總方向步行(約5分鐘)。
•
匯音企業有限公司 Musician's Friend
石牌門市總店: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97巷5號
[永明派出所,消防隊旁]近台北榮總
Hwei Yin Musical Instruments Co., Ltd.
No.5,Sec. 2,Sei Pai Road,
Bei Tou., Taipei 11267, Taiwan
石牌路門市&教室TEL: (02) 2822-5696 FAX: (02) 2822-0797
Mobile: 林鏡炯Cel:0936-150429 LINE ID: ROLANDTAIPEI
北投義理街音樂教室TEL:(02)28250731 (02)28250734 FAX:(02)-28287104
Mobile:劉鳳翔 Cel:0919-521946 LINE ID : YAMAHATAIPEI
週一至週六 AM 10:00:PM 10:00 |
|
|
政策宣導
- 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 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result":"RDR","rscode":"-501","data":"","msg":""} |
|